「勿以惡小而為之」與「為惡無近刑」
人生在世或多或少會有一些「小惡」的行為或作為,尤其在交通規則上最容易「犯法」或「犯規」。例如因為趕時間紅燈右轉,或者違規並排停車,甚至為了圖方便停在紅線上,這些「小惡」如果沒被開單就算是賺到,當然倒霉的話即便沒有被警察抓到,如果因為違規產生事故,那就相當麻煩。
日常生活諸多「小惡」,又例如坐公車時發現身上只有少數壹圓、伍圓的銅板和大鈔,當找不到人換零錢,究竟應該投下大鈔還是不足額的銅板?多數人或會選擇後者,倘若矇混投幣,這也算是「小惡」。
如果堅守道德義務以及嚴格遵守法律,上述的「小惡」都不應該發生。然而一板一眼的「絕對律令」,會不會太過於呆板和僵化?人非聖賢,生活上的「小惡」似乎難以避免,即便是「勿以惡小而為之」,但恐不近人情,「為惡無近刑」也是一種態度、方式,而且較合於一般人的直覺和實情。
有時「小惡」主要是圖一個方便,心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了就好,沒有太大或太多惡的意念或動機,然而「貪圖方便」是不是一種貪?
「貪圖方便」可以是一種貪,但是跟貪污詐欺等比起來,確實僅是「小惡」,甚至是無關痛癢的貪與惡。
面對「小惡」,除了自問會不會被發現外,更重要的是有沒有傷害到他人,一旦貪圖方便的「小惡」被發現,即便沒有帶來傷害也需要為此付出代價,仍必須小心謹慎。
夜路走多了終碰到鬼,還是盡可能的安分守法,除非特殊情境底下「小惡」才偶一為之,而且是相當清醒覺知,「為惡無近刑」,《莊子》是這樣教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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