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 星期一

法的辯證

法的辯證

「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意味著一切引人向善的教示,都是佛所說、所教導的,或者是佛陀認同的;所謂的「善法」分有多種層次或類別,然只要能自利利他、自覺覺他大體即是。 

雖然世間一切善法皆是佛法,卻也是「無一法可得」、「非法、非非法」,既肯定一切法,亦超越一切的法(包括非法)。 

佛典一些「出格」的表示,例如《維摩詰經》說:「菩薩行於非道即是通達佛道」,這裡所說不是「善法」而是「非道」,可看出菩薩「遍學一切法」,當中除了是善法,還包括非道。

《維摩詰經》所象徵的「文殊法門」,遮除一切二元對立,相關表述還包括「不入煩惱大海,則不能得一切智寶」、「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淫怒痴性即是解脫」、「一切煩惱為如來種」等。 

由此可知佛法開演有多重形式,既有世間所認可的一切善法,也有方便度眾、資糧轉化的無明煩惱與非道,以及超越一切的諸法皆空、空亦復空的無住無為,傳達「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生心」等要義。 

「法」是智慧,既是智慧就不拘於一格、定於一尊,而是隨著眾生的執著盲點,隨說隨掃、既立又破,顯發空性見的動態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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