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為動物請命

為動物請命
今年2014四月下旬在玄奘大學有一場名為「動物解放、動物權與生態平權」的學術會議,近日我為了在會中發表論文,閱讀動物保護、動物權益等相關文獻;看到學者們對此問題的嚴密思索,以證成「動保」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內心頗受啟發──學術的探究理應食人間煙火,在學理和思想上告訴人道德上真實而正確之事!
如晚近動物保護的論述中,著有《動物解放》一書的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提出「利益同等考量原則」,其中一個判準是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會經驗到苦,以此苦樂感受之存在(辛格稱之為「苦樂相同感受度」),指出人類應當愛護動物;相反的,倘若任意迫害動物、帶給其痛苦,即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佛教亦認為動物是有情識的眾生,有情感、知覺,具感知苦樂的本能反應,和人一樣有「趨樂避苦」的自然天性,如此若無端加諸苦痛,一如辛格所言,即是損及其利益(interests),因此必須賦予同等的利害考量。
特別是大乘佛法,不只關心自己的苦,還包括別人的苦,以及其他眾生的苦,藉由「護生」來貫徹「慈悲」的精神。如宋儒程明道說:「仁者渾然與物同體」,此「與物同體」近於佛教所說「自通之法」,也就是同理心、將心比心,或者所謂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顯示善待動物、善待一切,不只是仁心仁愛的表現,同時也是大慈大悲的展示。
如此,任何仁慈之心的良善人士,不限於佛教信仰,亦應有此渾然同體的共同關切,而把動物保護列為人類道德義務之一,使之關乎人類美善德行的實現,並作為一個地方文明進展的狀態,如印度聖雄甘地說:「一個國家文明的程度,端看其對動物的態度。」
依佛教而言,任何惡業的造作,皆來自「貪」、「瞋」、「癡」,包括任何傷害動物的行為,主要是人心的無明無知,以及染欲的過度依賴所造成。可知,佛教之「護生」,不只在於慈悲心的長養,還有內在心思的清明、潔淨;倘若人的欲望降低,簡樸清淡,人世間起因於「欲諍」、「見諍」的衝突即可消減。從中看出在動保議題上,佛教顯然有更高層次的關懷,包括道德提昇(戒)、心靈淨化(定)以及智慧啟悟(慧)的修行目的。
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半夜聲」,可知動物解放暨動保運動,不單僅是為了動物本身,而是在拯救無數痛苦生命的折磨外,也促進人與自己、人與社會和環境間的關係改善,藉以增益人類自身的福祉,以及人世間長久的和平和諧。因此若期待這世界的祥和美好,就讓我們從「護生」開始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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