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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星期五

「佛教療癒學」課程四大主軸

「佛教療癒學」課程四大主軸

這學期開設一門名為「佛教療癒學」(Buddhism Philosophy of Healing)的課程,預計有四大主軸:

1.     苦難經驗與生命覺知: 課程希望每個人能審視自己的病痛與苦難,透過對病苦的認識,了解佛教所說的「生命是苦」,進而展望「療癒」的可能性,也就是佛教所說的「離苦得樂」。

2.     經典研讀與知見引導: 了解苦之後,我們需要有正確的觀念與方法來引導我們走向解脫之路,將透過經典的研讀,從知見上提供指引。

3.     方法練習與應用實踐: 第三個主軸著重於實踐,依佛法教授禪修技巧等練習,從佛教的觀念和方法中獲得實質的利益與幫助。

4.     慈濟模式的自他療癒: 由於多數志工有慈濟背景,也身處慈濟社群中,因此「從利他中完成自利」的慈濟模式值得深入探討,如關注證嚴法師如何看待苦難,以及她如何帶領眾人從苦難中解脫。過去已有不少研究生從事相關研究,乃是一個值得深入開發的領域。

慈濟實踐模式本身上就是佛法修行,而佛法修行就是少憂少苦。因此,如何透過環保、志工服務、社區關懷等各種實踐,來禆益我們淨化人心、提升智慧、累積福德,都是慈濟提供的資糧養分;特別是證嚴法師對於疾病、生命和死亡的開示充滿啟發性,我們希望能在這門課上加以探討。

此外,證嚴法師的師父印順法師,作為人間佛教的領航者,雖然常被認為不重修行,但他的義理思想背後,實則有著深刻的修行功夫。他在《平凡的一生》中對自己病痛的描述,以及對生、老、病、死的回應與心態,都為我們人間佛教修行提供了寶貴的啟發。

課程中,我們也會關注其他相關領域,例如儒家、道家思想,以及「意義治療」、早逝前輩余德慧老師所提出「人文臨床」等概念,成為我們建構「佛教療癒學」的知識背景。

這門課程的設計將從這四個主軸展開,期許大家都能從中獲得實質的受益和幫助。 

2025年6月28日 星期六

想像的苦

想像的苦

我們所「想像」的苦,往往比實際經驗到的苦還要多。這意味著,許多我們以為的苦,其實並不是真正的苦,而是由「無明」所投射、虛構出來的。

猶如《般若心經》所說:「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顛倒夢想」正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原因,般若波羅蜜正是對治的解方,使能「顛倒亂想不復得入」(《無量義經》)。

當心靈缺乏關照或觀照,一念未經覺察,「妄心」即生起,人就容易陷入胡思亂想。所謂「如實知見」或者「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就不再被「染污的心」或者「貪、嗔、癡」所覆蓋與蒙蔽,而能以一雙清明的眼洞明世間萬象。

煩惱除非是來自身體的病痛或生理因素,否則像是焦慮、憂鬱,往往只是內心的投射,乃由顛倒想像所製造出來的苦境。

我們所想像的苦,比實際感受的苦多,世間的「身苦」固然存在,但「心苦」卻增益其苦;「心苦」猶然是「唯識所現」、「心識所造」。

因此人一生修行目的在於「身苦心不苦」,即使身體受苦、心卻能安住,不為煩惱所轉,練習在紛擾的人世中,尋得一方清明與安寧。

2025年5月31日 星期六

省力過活

省力過活

印順導師長期處於疾病之中,也正因為這樣,養成面對病苦的觀念與方法;這心法在佛教來說叫「隨順因緣」,在道家來說則是「順其自然」。

既然生病了,無時無刻不在病中,那麼一切就如其所然、任其發展;你病你的,我做我該做的。如此,保持一種輕安自在的心境,以鬆柔省力的方式來面對疾病的糾纏。

世間人過得很辛苦,在於用了過多的「拙力」,凡事攀緣、抓取、強求、執著等,這樣「用力」的生活方式,自是相當辛苦;不僅苦了自己、也苦了他人。佛法講的放下、超越、出離和解脫等,即是要我們不用力的活著,或者是過一種最省力的生活。

這也是面對困境的高明態度,一般人依世俗常情,往往會選擇奮力一搏,積極進取;這樣固然有其可貴之處,但若過度執取與爭奪,終將身心俱疲。

相對地,一種隨緣的生活態度與生命觀,也是極為寶貴的智慧。這不是消極或放棄,而是有限個體的認清理解,面對苦難世界,人不僅渺小,內心也容易變得微弱無力。

因此,無須將自己抬得過高、放得過大,人只要找到自己一片天地,尋得自身定位,守好本分、安住在其中,做該做的事,一切交給因緣來成就,讓業緣、天意來促成。

唯有這樣隨順心態,省力過活,才有得以享有「歲月靜好」的安平日子。

佛法中的「保險」

佛法中的「保險」

《雜阿含經》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此處的「正見」主要是指對因果、善惡、業報及三世輪迴有正確理解與信受,只要心存此等正知正見、引發正信正行,即使未能今身解脫,於百千生死輪迴中也不會墮入三惡道,反而多得人天善趣。

如是教導在佛典中廣泛可見,如《法句經》:「正見學務增,是為世間明,所生福千倍,終不墮惡道。」《般若經》:「般若波羅蜜,當受持讀誦思惟說、正憶念、修行。以是善根因緣故,終不墮惡道中,受天上人中樂,增益六波羅蜜」等。

一般人重於「保險」,但真正的保險——包括保護、保障、保證與保固等,來自於自身的善行與正見,而非外在契約形式的保險,僅在於保障財物或生命有限的安全。

相對的,大多數人存在死亡的恐懼與來生的未知,有了佛法正知正見的保證、保障,臨命終時正念現前,即便病痛折騰猶能轉危為安,此「保險」是因果法則下的必然結果,安心安然面對不可知的未來。

佛法的保險是藉著皈依佛、法、僧三寶,累積福德資糧、修持己心,「終不墮惡道」的保證不能說是神祕力量的庇護,亦不限於佛弟子;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天道酬勤」、「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人在做,天在看」等,皆強調因果自負、自業自得,是故真正的「保險」來自於內心的覺悟與實踐。

如此,對佛弟子而言,不僅不會墮惡道,而且能獲得諸佛菩薩庇佑護持,甚至獲得授記,在盡未來際投生淨土佛國或圓滿佛道。

佛法以修行、誦經、持戒、積善作為「保險」,佛法給予的初階教導是因果法則;一個人只要心存良善、樂於利他助人,佛法所給予最堅實的依靠,循著戒、定、慧、慈悲等修持,確保人一生、多生或無限的來生,無畏無懼、心安理得。

苦的淬練

苦的淬練

「人生是苦」乃佛法的寫實描述與真切教示,苦痛的人生需要有所依憑,猶如在茫茫大海中有所安頓、有所寄托,這可能是一艘大船,可能只是一塊浮木,無論如何在苦海無邊的境遇中,總要有個救生圈、保命符,使不致於滅頂。

當遭逢到生命的苦,我們可以做兩種思維觀照:一是信仰的回歸,意即修行的召喚,想到苦、感受到苦,就知曉佛法的可貴,讓佛法成為黑暗明燈,度過漫漫長夜。

第二,苦既是普遍現象,跟別人相較我們所受的苦都不算什麼,畢竟這世界悲慘的人太多,從自身的苦外推他人的苦,生起不安不忍之心,善待一切的人。

感知到苦、回歸到信仰,堅定了修行的意志,這是了生脫死的出離心;悲憫他人的苦痛遭遇,希望為他做些什麼,這是利他助人的慈悲心。佛法的修行就是上求解脫成佛、下化有情眾生的道路,正因經驗到苦而更堅定如此的心志。

苦痛是人世間之常,苦是「逆增上緣」,開啟了求道的歷程、找回家的路,在此之中昇華、轉化與療癒,讓一個人覺悟、真真切切的活著。

2025年4月30日 星期三

「喜捨」—歡喜捨得

「喜捨」—歡喜布施

「慈悲喜捨」是佛教「四無量心」,此教導早已存在於初期佛典中;現今慈悲許多人談,但喜捨相對較少。

如果以通俗白話的理解,「喜」代表修行者、尤其是菩薩的悅樂心態,不只心懷歡喜,也讓人感受歡喜;「捨」象徵平等,其更高的理境是無分別、不二等智慧。

然「慈悲喜捨」或可以有不同的創造性解釋,所謂的創造性就未必符合其思想原意。如在告別式或靈堂的擺設,時而可以看到「慈悲喜捨」四個大字,這顯見有另外一層意涵,如讓亡者、生者都能因慈悲而「喜捨」,當中意境想當耐人尋味。

喜是歡喜,捨是捨得,如此「喜捨」也有一新創理解的可能,就是「歡喜布施」。歡喜捨得、樂善好施,意味著歡喜的人好於分享、樂於布施,同樣的布施的人也心感歡喜、樂於給予。

所以歡喜的人布施、布施的人歡喜,這樣的歡喜布施大概也可以是「喜捨」的延伸性理解,雖然未必是其本意。

相對於「喜捨」,在佛法中就是「慳貪」,而慳貪是一種煩惱,所以慳貪的人煩惱、煩惱的人慳貪,恰與歡喜布施形成對照,而我們都要學習做一歡喜布施的人。

佛法是最好的藥

佛法是最好的藥

佛有「大醫王」之稱,不只能治病,而且善治病;一切眾生、尤其是佛弟子就是病人,在面對人生諸多難題,理應回到佛法的思惟上,而不需捨近求遠。

例如現代人的身心疾病頗為普遍,尋求精神慰藉以求出口,坊間諸多「心靈雞湯」或者諮商輔導療癒書籍,當然都是資源也相當可貴,對當事人有莫大助益。

然而就佛弟子來說,佛法是最好的藥,既然身心出了問題就要回到身心的觀照,「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佛法正是對於身心煩惱或者「五蘊熾盛苦」,提出因應和超克之道;假設是病苦驟降於身、無法避免,也試著感受「身苦心不苦」的修行境地。

固然佛弟子也可以諮詢醫師、看很多相關書籍,更重要的還是依止佛法教導;「法喜能治病,悲願可延年」,佛法的安般念以及慈悲觀照、四念住等,皆得以對治各式各樣身心上的疑難雜證,得到很好的療效。

「禮失求諸野」,佛弟子也應當如是思量警惕,相對的「有佛法就有辦法」,以佛法實踐佛法、療癒苦痛,使能知行合一,所知應用於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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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喜存在本身即是慈悲度化

「身教利他」

佛教常俗認知有大小乘之別,然而大小對比,主要是依大乘立場所用的語彙,乃對聲聞佛教的貶抑。然如印順法師所說:佛法只有行願大小的不同,聲聞解脫道實不妨礙慈悲的利他,自度之外強化利他,其實就是菩薩修行。

事實上,一個人精進於戒定慧解脫修持,應該是要肯定的,而且不只是肯定,甚至要鼓勵的。修行人透過「身行」展現出心境的和諧與安定,這樣的修行狀態,或者身心湧動的「法喜」,就是一種「身教」度化。如此透過法的親身體驗,來感染他人、啟發眾生,這也是菩薩道。

佛典中說「身作證具足住」,揭示佛法的實修經驗,這已然不是坐而言更是起而行,我們不只是要肯定鼓勵,也該恭敬供養。

現在的「人間佛教」雖都提倡入世關懷,廣行利他助人之事,但在自心修持上往往停留於態度或理念,有時淪為概念認知而缺乏「切身體悟」。然真正要利益眾生,菩薩本身的實修也很重要;菩薩能夠從舉手投足展現出佛法修學的成果,「以身作證」本身就是「無聲說法」。

是以人間佛教的倡導者在實際身心修證體驗上當更為正向積極,才能於慈悲濟助的菩薩道上走得長遠、走得圓滿。

不為人知的苦

不為人知的苦

佛法說「人生是苦」,苦是世間的普遍現象,生而為人就不免面對生老病死,在無常逼迫下感受、感知不由自主的變異之苦。

苦既是世間現象,甚至是諸法實相,每個人都難逃此劫,只是時間的早晚、程度的輕重,因此人人都有不為人知的苦。

即便表面上光鮮亮麗,或者看起來一帆風順,甚至飛黃騰達、洪福齊天,但這都可能只是片面,甚至僅是假象。每個人皆有他人不知的苦,意味有說不出的苦,就好像「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清官難斷家務事」,既然不為人知又說不出,就毋須被片面的假象所蒙蔽。

如此平淡的生活就是最美好的生活,「福雖未至,禍已遠離」,人生但不求福只盼少禍,用此「減法」心態過活,少苦即樂,涵養一種知足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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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從「睡覺」到「覺睡」

從「睡覺」到「覺睡」

佛教視睡眠是五蓋之一:「貪慾、瞋恚、睡眠、掉悔蓋、疑」,蓋覆心性、不生善法,經論中也常說「精進不睡眠」,如《佛遺教經》說「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然而這不合於大多數人的常理認知,睡眠專家學者認為每個人每天至少睡6個小時,甚至到7-9小時,以維持體力保持健康。 

如果審視佛教「精進不睡眠」的意義,不睡眠應是不執著於睡眠,亦即不患得患失,一切順其自然,該睡就睡、該醒即醒,而非計較一定要睡多久與多長,心不起貪愛戀著(即「貪睡」),而把心思放在修行與道業增長。 

此外,佛教說不睡眠,乃要常保正念正知的狀態,不以睡眠為目的的睡眠,而但問自心是否明白,不只一念清明而且是正念相續,就是從「睡覺」到「覺睡」。佛教所說睡眠時作「光明想」即是,如《成佛之道》中說勤修寤瑜伽」,在睡夢中仍然不忘修行、精進善法。藏傳佛教有「睡覺法王」一號人物,大體也是覺睡之意,睡眠覺知精進修持。 

從「睡覺」到「覺睡」,應是佛法所鼓勵的睡眠型態與模式,睡眠是為了休息,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休息在佛教當中應該也是重要,如《成佛之道》:勝解堅固力歡喜休息力能修於四力精進不為難」四力當中即有「休息力」,所以不是不能睡,而是怎麼睡的問題。 

好好地睡,才能夠好好地清醒,好好地活,乃至於好好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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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脈相承、多元開展

一脈相承、多元開展

「人間佛教」一詞在當今臺灣佛教耳熟能詳,各人間佛教團體皆以太虛大師「人生佛教」為共主或共同承續,不管是如印順導師或者佛光山星雲大師所提的「人間佛教」,或者聖嚴長老所說的「人間淨土」,乃至於慈濟證嚴上人常說的「人間菩薩」等,這種種不同語彙大體都是一致的概念或理念,皆為大乘佛法或大菩薩道精神的貫串,只是使用的名相不同,或有著各自語詞偏好。

人間佛教團體之間的差異不在於菩薩道,而在於思想的抉擇,即各有自身的佛教義理判攝(即「判教」或「教判」),如不同的經典依據、宗派定位等。例如慈濟證嚴上人著重《無量義經》和《法華經》,而聖嚴長老以「中華禪法鼓宗」來開宗立派等,這才是當今廣義人間佛教的細部差異,也就是精神信念一脈相承、義理思想多元開展,由此來看出臺灣佛教的多樣化與豐富性。

「宗教沒有分別,大同小異;心大就同,心小就異。」臺灣的「人間佛教」皆能和不同宗教團體進行對話交流、協力合作,既然不同宗教都能「跨宗教」互動,同屬佛教、尤其同是人間佛教,沒有理由不能「跨宗派」聯繫。如果真的不行,大乘佛法的「海納百川」恐失去意義,卻讓宗派門戶之見與人性之私佔了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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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病」

「我有病」

佛教主張「人生是苦」,世間充滿著苦痛,這一點對許多人來說未必容易理解。然病痛是身而為人普遍經歷的身心現象,這種苦是直接而強烈、深刻而明顯的。因為存在苦,所以必須尋求滅苦的方式;因為有病,所以需要看病。 

在佛教教義中,病常常被用來作為苦的譬喻,這一點引人注目且深具啟發性。例如在《維摩詰經》中,維摩詰菩薩之「示疾」以及文殊菩薩之「問疾」,兩位大菩薩之間的對話,展開了關於苦的深刻探討。 

眾生有病,佛法就是良藥,佛陀即是「大醫王」,如《雜阿含389經》:「有四法成就名曰大醫王者,所應王之具、王之分,何等為四?一者、善知病,二者、善知病源,三者、善知病對治,四者、善知治病已,當來更不動發。」佛陀能夠清楚了解病的根源,並提供解決病苦之道。 

如此,佛教修行的第一步是承認苦的存在,或者說明白苦的質性。只有在認識苦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追尋快樂,「未知苦,焉知樂?」這也提醒我們不經歷病痛,便無法真正體會健康的可貴。 

在佛教修行中,時常反思自身的病痛是重要的,這不僅是一種自我覺察,也是一種憂患意識的培養,讓我們對苦、對無常有更深的認識和體會,以及對解脫的渴望。承認自己有病,就像基督宗教中承認自己有罪一樣;在基督宗教中,信徒透過告解,對神、神父說「我有罪」,承認自己的罪過而願誠心悔改。 

也如老子《道德經》第七十一章:「夫唯病病,是以不病;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佛教修行亦要人彎腰低頭,謙卑地承認自己有苦有病,進而透過懺悔獲得心靈清淨,從而達到內心的安寧和解脫。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承認「我有病」,才得以踏上修行療癒的旅程,追尋離苦得樂的解脫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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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 星期日

從擴大善來減除惡(眾善奉行)

從擴大善來減除惡(眾善奉行)

善與惡在佛教密切相關,例如善的梵文kuśala(巴利語kusala),惡即為akuśala(巴利語akusala),善的反面即是惡。佛教所說的三不善根(梵akuśala-mūla,巴:akusala-mūla)所指為貪(rāga)、瞋(dveṣa)和癡(moha),此不善亦可云惡,即佛教所謂的「三毒」,導致煩惱和輪迴的心理狀態、動機和行為,反之三善根即為無貪、無瞋、無痴。

佛教的善與惡密不可分,善是在「止惡」的基礎下擴大開展,猶如十善是五戒或七戒的擴展。[1]然而惡一定是世間惡,不可能(或不可言)出世間惡;然所謂的善,不只有世間善,還有出世間善,[2]甚至世出世間善。[3]可知行善或善行與止惡相關,但又不僅是止惡而已,統攝一切佛法修學的整體包括人天道(五乘共法)、聲聞道(三乘共法)和菩薩道(大乘不共法),皆可以言善道、善法,只是深淺、高低等的差異。

佛教的善惡觀在其倫理學和修行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從中可知道德價值的心理學基礎,如佛教既以貪、瞋、癡為三不善根,心理狀態和道德傾向合而為一,而為「心理倫理學」(psychological ethics),[4]善與惡不僅僅是道德評價,還關涉到一個人的心理狀態、心識品質,如善心、善心所以及不善心、不善心所等,心的善惡概念與染淨環環相扣,可說是透過心的染淨(善、不善)說明業的善惡,及至於果報的苦樂,而與佛教煩惱消除的解脫道路息息相關。

既然善與惡相對而相成,防非止惡的最好方式之一是擴大良善,在愛與善擴充的前提下,不強調對自己的公平正義,如此雖防惡才足以言善,但亦有「以善止惡」之可能,藉由擴大善來防範惡,一個人的善念、善行增多,惡念、惡行自然減少;若依「心平何勞持戒」一說,[5]或亦可言「心善』何勞持戒」。不只就個人心性修養及行為要求而言如此,放到廣大社群之中,小至家庭大至公司、企業乃至國家社會等,只要群體中的好人與善行增多,自然而然得以擴增「善效應」,影響所及使得人與人之間的良善增益、增能,如《荀子.勸學》:「蓬生麻中,不扶而直」,或者《大智度論》:得是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6]善惡兩端拉力牽引,自是為數眾者、為力強者得勝。

事實上,義務的強調或正義的追求皆是為防制不公不義,而為何會發生不義事?緣由之一是人類的「欲望」問題(「欲諍」),即一般所說的貪欲,因貪得無厭,把原本不屬於自己的強佔己有,使得受害者或被剝奪者心生怨懟。正因為欲望無限,不公不義亦無窮,如此就有無止盡的爭奪殺戮。相對的,如果人心不貪,安分守己得所應得(「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則自然中規中矩、為所當為。因此相對於現今西方公民社會強調公平正義,重於客觀法治的規範施設來保障每個人應有權益,東方哲學傳統亦以內在心性修養為著眼面向,重於寡欲、無欲、戒貪、戒得等。 

可知除了強調客觀規範的行為準則外,亦可重視返求於心的自我約束,一如儒家之視「義」為「羞惡之心」,以及佛教戒律之「防非止惡」,皆是往內在心性要求正義、履行義務。[7]如此義務的體認,可視為一種內在德性,重於自我要求、以身作則,不只消極的不造惡行,更要積極的力行善法,甚至當為的好事若不為,恐亦有犯戒之失(如戒律中的「作持」觀念)。

尤其菩薩修行脈絡更是如此,畢竟「義」一詞本身即為正向語彙,不只「不義」要避免,而且「義」要積極實現。相似的,英文的just除了正義外,亦有公平、正直、合宜、應得、恰當等意涵,相對於unjust表達出負面意義,義行本身即是善行。如此,佛學暨東方哲學之視「義」為一種內在美德,或成為當今法政哲學以「義」為外在規範及制度建立的另類思考,意味著「義」不只是制度問題,還涉及心性修養。

總之,「義」作為美德、品格,操持涵養即通往義務擴大的進程,所謂的「超義務」即成了義務,依於內在德性的心理傾向自發性的作為,如何培養此內心能力即成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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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善行或十善業廣泛記載於佛典中,如《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學處品〉成就十法身壞命終升安善趣生於天中何等為十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麁惡語離雜穢語無貪無瞋正見(CBETA 2024.R2, T26, no. 1537, p. 454c18-21)總體而言,十善猶然是「尸羅」(戒),只是強調向度不同,如《大智度論》卷46〈摩訶衍品〉十善道七事是戒三為守護故通名為尸羅波羅蜜(CBETA 2024.R2, T25, no. 1509, p. 395c17-18)

[2] 聖嚴法師《佛遺教經講記》:「凡是與十善業道相違背的,是不善法;與十善業道相應的,則是善法。其中又可分為與世間共通的善法和出世間善法兩類,五戒十善是世間善法,可修得人天果報;而四聖諦、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六波羅蜜等,是出世間善法。世間善法是出世間善法的基礎,而一切修出世善法的人,則必須要有世間善法做為階梯,否則就會不切實際。」線上法鼓全集2020紀念版 https://old.ddc.shengyen.org/mobile/text/07-13-2/31.php 20250321取用

[3]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卷1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CBETA 2024.R2, T12, no. 353, p. 219b7-8)以及《般若燈論釋》卷15〈觀邪見品〉一切聲聞辟支佛乘皆從大乘中出生故乃至一切世間出世間善法亦皆從大乘中出生故(CBETA 2024.R2, T30, no. 1566, p. 135b14-16)等。

[4] 林建德,《心識與解脫:對比視域下的佛教心意識理論》,台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0,頁465

[5]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CBETA 2024.R3, T48, no. 2008, p. 352b28)

[6] (CBETA 2024.R3, T25, no. 1509, p. 234a18-19)

[7] 雖然東方哲學朝向「止於至善」,但有時大談心性之學卻緩不濟急,流於主觀乃至落入教條口號,放任不公不義的存在發生。相對的,西方以客觀制度為依據,就法論法,「除弊」易於立竿見影。如此,談公義保障時若能雙管齊下,同時注重心性教化、欲望節制等,美好社會的實現才更可以期待。


從「自通之法」論義與不義(諸惡莫作)

從「自通之法」論義與不義(諸惡莫作)

倫理學最基本的提問之一是「為何我要道德?」(Why should I be moral?),尤其現實人世間中,常看到的是好人未必有好報,反倒是壞人之「禍害遺千年」,讓人懷疑或反思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之所以必須道德,佛教的「自通之法」(the Dharma exposition applicable to oneself, Pali: attupanāyiko dhammapariyāyo是一重要線索,佛教的戒律精神,乃從「自通之法」之「平等」來遮除不義,意即依《雜阿含經》的「自通之法」形塑佛教戒律的各種規範(如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1]。我們姑可藉下列簡單的三段論形式來表示:

前提一:苦痛來源(之一)是不義

前提二:佛教/菩薩關心苦痛

結論: 佛教/菩薩關心不義[2]

或者:

前提一:貪瞋痴致使不義

前提二:佛法盡除貪瞋痴

結論:佛法盡除不義

  《雜阿含經》的「自通之法」相當符合直覺,意在於同理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實踐,自己不願他人殺、盜、婬、妄等惡行對待,同理我們亦不應對他人有此傷害。[3]「自通之法」的精神,如十四世達賴喇嘛所說:「奠立在人性基礎的倫理學」(grounding ethics in human nature),表示世間倫理學有兩大柱子(two pillars in secular ethics),一是共通人性(share humanity)及趨樂避苦的共同傾向,另一為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ce)是人類實況,人是社會性動物。[4]

  從「自通之法」開展佛教戒律,背後所涉及的是「緣起」道理,人與人、人與一切之間的相依相關與平等一如。[5]羅爾斯的「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與「自通之法」的背後應有一定相通之處,皆回歸到「一視同仁」的「平等」觀念。當中也表顯出相當的「自律」(autonomy)精神,作為一理性存有者應有的將心比心、感同身受的「自律」,以之作為佛教道德、戒律的基礎。簡言之,「平等」與「自律」大致是「自通之法」所要闡述的,與「原初立場」、「無知之幕」等有著一致關懷,藉由人際互通之人我平等要求自律之道德規範。

  此外,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是倫理學上著名的義務論(deontology)代表,認為道德上的正確在於道德原則的遵循,道德原則是身而為人理應服從的責任義務,不容任何討價還價,乃是為了道德本身的目的,自律或自發性選擇道德行為。在康德倫理學當中,道德原則作為「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s),其是普遍的、放諸四海而皆準,即著名的「可普遍化原則」(universalizability principle),英譯內容如下:act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maxim through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become a universal law(「僅按照格言行事,此格言你可以同時使其成為一普遍法則」),大意是說:若決定選擇一行為或行動,應一併考量到其他人亦如是行事,而不當是特定少數人所為。佛教「自通之法」所構成的戒律規範,猶若康德道德原則之「定言令式」,「自通之法」可說合於上述「可普遍化原則」的精神。

從「自通之法」看出佛教道德原則的普遍性,一如「黃金律」所示:「你要人如何對你,你先那樣對他。」(Do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6]意味著人與人之間必須「換位思考」,不管是佛教的「自通之法」,儒家的「推己及人」,以及基督教傳統的「黃金律」,皆告訴我們以己心揣度他人之心的重要,以此作為每個人立身行事的共同語言與共有認知。

如此可知佛教的倫理學、倫理規範,不能說是佛教內部的倫理學,而是佛教試著說明道德為何,包括人為何需要道德、以及如何道德等。佛教道德的價值引導,不限於種族、文化、地域、身份、人性等繁複問題,而是直就人性、回到身而為人的基本面上去思考與面對問題,由此可見佛教道德原則的普遍性,顯發「人間性」的佛法特色。

總之,對於善惡判準、義與不義之間,「自通之法」提供重要的參照,依此開展出戒律以防制不義,而成為道德基礎、道德起點。如是,佛教之重視義與不義,可從「以戒為師」作為實例;雖然戒律是共世間法(「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7]),持戒不會讓一個人解脫,但「諸惡莫作」才得以保住基本的道德人格,成為一切修行的前提或必要條件(「三學」之「增上戒學」),可說是不那麼重要的極重要。而佛教之重義務,猶如佛教之重視理智一樣,此即表現在制度規約(「戒律」)以及思想陳述(「法義」),既以戒、也以法為師,而重視「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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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雜阿含經》卷37:「爾時,世尊告婆羅門長者: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諦聽。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雲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雲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如上說。「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雲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如上說。「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雲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他亦如是,我今雲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我尚不喜人加麁言,他亦如是,雲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如上說。「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雲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如上說。「如是七種,名為聖戒。」(CBETAT02No.99p273b13-c1。)另可見Bhikkhu Bodhi,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tta Nikāya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p. 1797.相關討論可參釋昭慧<「自通之法」的深層探索—依「緣起」法則作為論述脈絡>,收於《玄奘佛學研究》 8 (2007/11) Pp. 31-54

[2] 用另一表達形式(邏輯上之否定後件modus tollens)或可為:前提一:不義帶來苦痛;前提二:佛法為止息苦痛;結論:佛法為止息不義。

[3] 此「自通之法」除了關乎良知、自律外,也是儒家「恕道」的實踐,對於《論語》「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及「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等與「自通之法」的對比,印順法師作了如下的解說:「儒者止於至善良知,怎樣的思慮觀察呢?簡單說,是譬類推度的思察。我們知道,儒者以「修身為本」,從「反求諸己」(身)做起,所以是從切近的自己,充類至盡的推而大之。《論語》說:「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矣」。近取譬,就是「近取諸身」,以自己為譬而類推到別人,這是儒者為仁的一貫方法。又說:「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近思,也就是近取譬的類思。孔子多為門人說,如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施於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此之謂絜矩之道」。這也就是「一以貫之」的忠恕:以己度人,想他人與自己一樣,是恕。盡己的心,是忠。以自度他,使自心的仁,做到充類至盡,就是忠恕。這在佛法中,稱為「以己度他情」的「自通之法」。」《我之宗教觀》( Y 19p85-86)以及印順:「以自己的心情,推度別人(一切眾生)的心情,經中稱為『自通之法』,也就是儒家的恕道。」《成佛之道(增註本)》( Y 42p107) 引自《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光碟第四版,2006年。

[4] The Dalai Lama, Beyond Religion: Ethics for a Whole World, Boston: Mariner Books, 2012, p. 18-19.

[5] 對於「緣起」的相關與平等,可參印順,《學佛三要》(Y 15p120-123

[6] 如果以「自通之法」之「止惡」為思路取徑,「黃金律」之修訂式表述當為「你不要別人那樣對你,你就不要那樣對他。」(Don’t do to others as you won’t have them do to you.)意近於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7] 《增壹阿含經》(CBETA 2024.R3, T02, no. 125, p. 759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