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超義務與本份事

超義務與本份事

「超義務」(Supererogation)是現今倫理學會提到的一個概念,顧名思義,指超出一個人義務所及的範圍,非本份內所應該做的事。如同一個母親只對她年幼的小孩負起養育的責任,別人的小孩並不屬於她的責任;同樣的,一個成年的孩子只對他年邁的父母具有照顧義務,而不需及於別人的父母。而如果有人願意多關照別人的小孩、別人的父母等,這就叫做「超義務」。

但是這個概念在大乘佛法的觀點下,實有商榷空間。在佛典中,屢屢勸進菩薩行者「捨己為人」,如《無量義經》說:「能捨一切諸難捨,財寶妻子及國城;於法內外無所吝,頭目髓腦悉施人。」放下自己珍愛的一切,包括自己的國家、財富乃至妻小(如同釋迦牟尼),全然地奉獻出去,對一切都不吝於給與,甚至是自己的頭目髓腦。

如此精神情操之可貴偉大,實令人難以企及,究竟有多少人能做到呢?然而真切的菩薩行者所思所願乃是如此,菩薩即是以利濟天下、普度眾生為己志。

例如慈濟志業創辦人證嚴法師,如果她一個人獨居茅篷修行,或蓋個小廟帶少數幾個弟子修行,也沒有人會苛責她、質疑她;但她卻選擇深入人間,擁抱蒼生,承擔少有人願意承擔的重擔。

曾有人問證嚴法師的師父印順法師說:「導師啊!您有證嚴法師這樣一位傑出、有成就的弟子,您有什麼感想呢?」印順法師僅是淡然地回答:「這本來就是他應該要做的事啊!」(可見《慈濟月刊》463期)

是的,這本來就是他應該要做的事,這也是證嚴法師常說的「本份事」。既是「本份事」,其中的功業沒什麼好誇耀,辛勞沒什麼好計較,委屈也沒什麼好抱怨;一切都是理所當然,一切都是心甘情願。

但證嚴法師雲淡風輕的說是「本份事」,對多數人而言卻是「苦差事」,其間的關鍵在於心量的大小。只要胸襟氣度開闊寬大,就不會求減輕責任,反求增加力量,不僅幫助更多人,也為更多人服務。

事實上,不只是大乘佛教如此,傳統儒、道兩家思想亦然,如儒家說:「不獨親其親、子其子」、「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以及道家說:「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包括《聖經》說:「你們做在我最小弟兄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可知在各個宗教智慧的教示裡,心中常有別人而少為自己想,時時在他人不幸際遇中看見自己任務之所在,從而在給予中豐富自己生命的美善。

總之,在東西方修道傳統下,希聖希賢,「超義務」概念不復存在,有利於這社會的事,什麼都是該做的、什麼都是該說的,一切都是「本份事」,只不過是處理順序上的先後輕重而已!2014.03.11林建德寫於花蓮中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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