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5日 星期日

宗教研究之主觀與客觀

2015.4.4 Sat.
宗教研究之主觀與客觀
今天收到科技部暨台灣宗教學會的開會通知,預計於今年五月召開宗教研究學者的共識研討會。信中大致表示:國內宗教系所(包括單一宗教之神、佛學院等)愈來愈多,研究人員也大幅成長,台灣宗教研究社群的生態正顯著改變著,但相對的素質也參差不齊。

此外,現今宗教研修學院的成立,重點偏向某特定宗教,同時又帶有「傳教」目的,如此宗教研究應有的學術性與客觀性,亦大受衝擊。所以開會的目的是為因應此趨勢,藉公開討論來交換意見,凝聚共識,以便提升宗教研究的質與量。

看完信後,我頗認同宗教研究理應堅守學術的客觀立場,但同時也認為宗教研究可有多元發展的可能。因為宗教此一科別,涉及信仰問題,關乎一個人的內在情感或生命經驗,不只有主觀性而且還有私密性。

有些人探討宗教,不是為了純粹的學術目的,而是為了安身立命,或抉發真實(即「求道」),乃至是為了宗教教育或宗教服務等(用佛教的話為「度眾生」),但所作研究的深度與廣度,不是大多數的學者所能及的,例如印順法師的佛學著述即是一例;而若用現今學界標準來看印順的著述,未必全然符合所謂的學術性或學術規範。

宗教研究一如藝術、文學或哲學等科目,很難用統一標準來要求或限定,讓大家都中規中矩寫同一樣版的論文;而如果真如此,似不免落於集體的平庸。因為人文藝術學科,和物理、生化、數學等理工科有別,可以嚴格規範、控管,若硬用科學式的學術框架套在文藝等研究上,對人文藝術學科並不公平。

不過,倘若宗教研究要提計劃申請國家經費補助,客觀的學術標準及審查依據就必須明訂,使有統一的遵循機制;否則計劃通過與否將隨人不同、隨心所欲,而申請的單位或個人亦無所適從。

(2015. 4. 5 林建德貼於花蓮中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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