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 星期一

佛教利他與自利的辯證

佛教利他與自利的辯證

「超義務」是否存在,其一的探討在於人類是否有純然利他行為的展現?還是一切利他皆為自利?

佛教的緣起論強調一切人事物皆是因緣而生、因緣相關,這意味著個人利他的行為,不只會對他人和社會產生影響,其自身亦會受益而得利。

只不過大乘佛法所肯定的菩薩行,所為利他助人的行善,不是為了自己利益,主要的動機和目的皆是為了他人福祉,如是的心量與行為才顯示高尚價值,而被視為超義務。

可知,若為自利而利他,不只不是超義務,甚至義務也不是;相對的,菩薩行是在利他中完成自利,卻不作分毫的自利想,純然、純淨的利他,非是出於個人利害關係的算計,才有「超義務」的崇高道德性可言。

事實上,人類是否有純然利他行為的展現,乃哲學與心理學上長期爭辯的議題。在現代心理學和生物學中,一些研究認為,所有利他行為都有某種形式的自利動機,即使是最無私的行為,因為利他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促進或確保自身在群體中生存,同樣的人類之所以會利他,是因為這有助於個人與社群的生存與繁衍。

不過,在日常生活觀察中,我們經常看到人們在沒有明顯回報的情況下幫助他人,例如捐贈器官、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等,這些行為似乎很難僅用純粹自利動機來解釋。

尤其佛教特別強調「無我」的觀念,認為自我的存在只是虛妄的執著,依照無我教義的實踐貫徹,自然而然生起對眾生慈悲的利他行為,而不是基於自我利益,如此佛教肯定了純然利他的存在。

總之,利他行為不僅是對他人有益的,也是一種修行自我、提升自我境界的途徑。唯必須不以自利為動機,才可能促進行為者的內心昇華與解脫。這種利他與自利的共存,不同於生物學中的「物競天擇」,割裂自、他之間的聯繫與相關,反而是相輔相成,達到共利共善、共生共榮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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