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中的「義利之辨」
在中國哲學思想傳統有所謂的「義利之辨」,早在先秦孔孟思想即有一些語句表述,如《論語》:「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舍生取義」等。
佛教「六和合」中「利和同均」,似表達了「義利之辨」的觀點。「利和同均」就表面意涵來說,可說是利益的合宜分配,這樣的合宜分配(just distribution)或也可以說是正義分配的一種,也就是說「利和同均」背後的合宜分配,也是利、義之間平衡的觀點。
然而這樣的合宜分配對某些人或社群來講,一點也不正義,畢竟所得和所做成正比,才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思維,所得到的利益、利潤應該和所付出的勞力心血有對價關係,否則少做、少勞力的人,也可以得到同樣的報償,這樣的「共產」,顯然是不合理。
然而,佛教「利和同均」的「共產」背後,主要是要去除以「我」為中心的私欲貪執,背後的控制欲、佔有欲是煩惱的根源,因此所謂的無私、無我,不只是不計較,甚至是付出無所求,乃至於付出無所求還要對受助者道感恩。
如此,這不只是「利和同均」,卻是「利和不均」,對菩薩行者來講,「利和不均」是為了別人的好、為了人我關係乃至世界的和諧和平,寧可被不公義對待,把自己之應得、應有與人共用或施與他人,自己寧可只取少部份。
這涉及「超義務」的思維,超義務是自願性讓自己接受不公不義的對待,既然是「心甘情願」,也就沒有不公不義可言,卻是個人本分事的義務承擔。
總之,佛教「無我」的修行,乃至於「慈悲」的實踐,所謂的正義或合宜,已然有別於世俗性的認知定位,在修道脈絡中唯以心性的提升和解脫的實現作為終極關懷,以此開展所謂的正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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