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戒律的中道立場

戒律的中道立場

印順法師人間佛教之「理論原則」其一是主張「法與律的合一」,表示歷史上大乘修行雖著重於入世利生,卻不大重視有組織制度,有著明顯「重法輕律」的傾向,如他指出聲聞乘的經(阿含)與律,約為四比一之比重,而在大乘經傳來中國的有幾千卷,律典卻寥寥無幾,即便有小部的律,也還是附屬於經中,也認為這可能成為大乘晚期衰變的主因,乃佛法發展的一大損失。

相對的,印順法師主張人間佛教之菩薩修行除重法外、也要強調戒律,而有「法與律的合一」之中道立場;而符合佛陀創建僧團要僧人依律制而行,其教法之「導之以法,齊之以律」,以及「以法為師」、「以戒為師」的精神,即以經、戒或法、律為修行依據。

印順法師指出律是佛教制度,其是「世間悉檀」,如《增壹阿含經》卷38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1]以及《大智度論》卷1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非第一實法相[2]而必須受持奉行,但有著時、地、人的適應性。印順指出兩種極端:一是過分重律而拘於古制,不知通變,如堅持過午不食、手不捉持金錢等,另一因其共世間規範、非關解脫所以索性輕律不談(「重法輕律」),不管是近於隱遁的瑜伽士,或以佛法為學問思辨的論師,也就重定、重慧的行都有輕視律制的傾向。

然印順法師指出,佛法流行於世間卻與世間悉檀的律制,有著最密切關係。因此印順法師主張本著佛教古義而重視法與律的合一、法律並重原則,才是其提倡的人間佛教,而且才能契合佛法的正宗。[3]

相似的,印順法師對於「八敬法」的立場亦復如此,如2001年因於「八敬法」廢除所引發的後續效應,他函復中國佛教會淨心法師表示:「「八敬法」引起問題,可說事出意外,八敬法是佛制。如因時、地不適而應有所變易,亦應徵得多數長老同意,然後集大會通過。」

從中可看出兩個訊息:一是承認「八敬法」是佛教傳統以來的既有制度,二是若因時空環境或因緣變遷不合時代而必須改變,經由多數長老同意召開僧團大會來通過此決議;也就是既承認「八敬法」為佛制(佛教制度)的事實,但也不認為因此就不能更易乃至於廢止,意即雖尊重其為「佛制」,但卻不是食古不化、絕不可變動,只要方式、過程如理如法,得到佛教界認同即可,依此可看出印順法師之平衡兩端、取行於中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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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BETA 2022.Q3, T02, no. 125, p. 759c7)

[2] (CBETA 2022.Q3, T25, no. 1509, p. 66a4-5)

[3] 以上乃依印順法師<人間佛教要略>(收在《佛在人間》( Y 14p104~107)所作的整理和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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