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醫院與法院

醫院與法院

醫院與法院是人一生中避免去的兩個地方,一個是「四大不調」,而與「身苦」有關,另一是「人我不調」而關乎「心苦」!

除醫護人員外,一般人去醫院不是「看病」就是「探病」,而生病當然不是件好事,雖然生老病死是生命之必然。法院亦如此,除法律從業人員,一般人到法院不是當「原告」就是當「被告」,透過訴訟方式來解決人際的爭執,其中對立衝突乃至怨恨在所難免。

然而,進醫院就能解決老病等身苦問題嗎?雖然現今科學發展日新月異,醫療技術推陳出新,但疾病之複雜亦千百萬種,而且「與時俱進」,然「醫生是人不是神」,並不是每個病況都能全然獲得改善控制。同樣的,即便整飭司法、司法改革聲浪不斷,但「法官是人不是神」,如何要求每個法官明察秋毫,巨細靡遺精審每個案件而公平公正作出正義裁判?

如此,醫療疏忽或案情誤判不時耳聞,除了人為因素外,當然還有運氣的問題,而常會有「戲劇性變化」。例如在醫院中,有些病情輕微,原以為短暫住院即可,但卻可能急轉直下,甚至一去不回;相對的,有些病情危急,命在旦夕,卻可能漸入佳境,最後康復出院。

同樣的,法院判決亦然,原本多次判死,鬼門關前繞了幾圈,但最後無罪釋放(如蘇建和案);也有一、二審皆判無罪,最後卻改判重刑定讞入獄(如近來郭瑤琪案),當然也有許多救不回的冤案(如江國慶之死)……此等之間的轉折多變,不免令人無所適從,也不知其中準據為何。因此曾有人戲稱在台灣上法院猶如玩樂透,隨時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然而,人生即是如此,世間的一切原本就沒有保證,凡事只能盡心盡力,包括醫生和法官亦然,因為世上的生老病死以及是非對錯,本就不是他們能全盤決定、判斷的。如前陣子一藝人被指控濫用看護,他激烈表示:「沒有人可以定我罪,除耶穌以外」──誠然,「因信稱義」,唯「耶穌」才能定罪,一切的生死對錯終極而言並不操之在己、操之於人;渺小的個體,唯求無愧於自己的良知與良心!

總之,醫院與法院是人一生中避免去的兩個地方,訟則終凶、病則終亡;倘若不幸得去,那就只好自求多福了!2014.01.13林建德寫於花蓮中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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