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的信仰價值
學術研究的目的本來是要「求真」,探究事實真相,對於未知有一清楚如實的理解;然而學術研究應用在宗教信仰,恐會有不同的意義理解。固然學術工作為了「求真」,然而宗教本來不是以真假對錯為唯一標準或者最高判準,就像藝術作為學術研究的對象,也很難用是非真假來斷定,除非是有關藝術史的研究。
如此宗教學術研究之價值,包括不同層次的意涵,如以理性態度來面對信仰問題, 不人云亦云或者道聽塗說,而是在情感的信仰中植入理智反思的種子,藉此維持信仰的品質。
宗教的學術研究藉以「除魅」,用清明的「第三隻眼」,重新看待信仰問題,抽離主觀的情感好惡,使能有更深入切實的掌握。
雖然就某些人來講,宗教的研究是為了要傳教或護教,即便如此,這樣傳教或護教的品質也會提升,而不是淺薄的「洗腦」,或者僅是意識型態的灌輸。
既是客觀、超然的學術探究,進行宗教論述盡可能「對事不對人」,所研究的是某一部經、某一部書,而未必是某一個人。或者說,研究某一個人的思想與作為,多於其個人本身,不做「人身式」的研究,避免一廂情願,涉入過多主觀好惡。
是以宗教徒進行研究時,勿以為自己所信仰的就是最好的,當我們推崇自己師父的偉大,在他人看來猶似威權時代崇拜毛澤東或蔣介石一樣,認為橫空出世的曠世奇才,然這一切不過是吹捧而來,而未必是事實,主要是政治權威下的「造神」意象,而今面對神聖性宗教權威亦然。
相對於此,在西方傳統中,越是卓越的思想家越是備受批判檢視,越偉大的哲學家被批評的恐也最為嚴厲。
今天推崇自己師父的時候,猶如我們看別人推崇他們的師父,由於「旁觀者清」,他人眼裡看來可能僅是信徒情結下的心理作用。也因此「將心比心」,信仰者為當局者時而要自我警惕,以免陷入自我感覺良好的迷思中,遠離智慧啟悟的自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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