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佛教自然化」之有所見

「佛教自然化」之有所見

  自然主義者(naturalist)以諸法實相、法性(dharmatā)或所謂的真實、究竟(uttara)作為核心關注,如《妙法蓮華經》〈方便品〉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1],擺脫信仰之枝節末梢而直探法要,可說契合原始佛法的教導;佛法即是循著「見真實而得解脫」的脈絡而開展,此《般若心經》開宗明義言:「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亦即要「度一切苦厄」,首先必須「照見五蘊皆空」,意即洞悉五蘊身心之實相;而要洞悉身心實相,就必須「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即透過甚深智慧的修持、如實知五蘊而到達解脫的彼岸。因此佛法的精神相應相合於科學「求真」的精神,可說兩者目標一致,方法不同,而也因為方法不同,[2]所以結果亦有別。關於「佛教自然化」之有所見,姑可藉以下八點說之:[3]
(一)、人本主義
所有的宗教創始人中,佛是唯一不以「神」自居,他自承只是一個單純的人,不是「神」的化身或使徒,也不是「彌賽亞」(Messiah/救世主),他只是發現及指引我們解脫的道路,而不是發明或創造了這條道路,任何人只要依靠自己走這條路即可獲得解脫。而此宣稱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我們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這在當時印度社會中乃是極為大膽的跨步。[4]如此,相較於神教信仰以至高無上的創造者作皈信對象,佛教的人文、人本色彩即益發鮮明。
(二)、獨立精神
依佛教而言,一切命運操之在己,而不由其它造物者或神靈主導、主宰;[5]佛經上說:「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6]即表示在求道、學法的過程中,要依靠自己、依靠真理,而不要依靠自己和真理以外的任何事物,既不受任何神靈或外力的感召感應,也不是透過祈求、祭祀、膜拜、儀軌等,而得到所謂的救贖或解脫;唯追求智慧的覺悟,一旦將人的特質充份、完滿的實現,即是成佛。。
(三)、自由開明
佛成立僧團,並不是絕對權威、絕對領導,如佛說:「我不攝受眾」,又說:「我亦是僧數」,表示在出家僧眾的組織裡,佛並不以領導者自居,而卻主張:「以法攝僧」,即以制度來規範和統合僧團。[7]此除了平等外,也表達佛弟子間是自由的。在經典中,佛從未想到約束僧伽(和合僧團),他也不想要僧伽依賴他。佛說,在他的教誡中,沒有任秘密法門,沒有隱藏東西不可告人,一切的教法都是對外公開、向外開放的。[8]
(四)、理性探問
《葛拉瑪經》(Kalamas Sutta)表明每個人最終都必須為自己負責,而且必須使用理智做自己的決定。此經表示,佛陀鼓勵懷疑,提倡疑所當疑,對於任何一件可疑的事,都應生起追究探求的心,而不可被流言、傳說、及耳語所左右,亦不可依賴宗教典籍,不可單靠論理或推測,不可單看事物的表象,不可偏好由揣測而得的臆見,亦不可因某事物之似有可能而信以為實,不可因為權威而冒然接受。這樣的「疑」代表不迷信、不盲信,因為要追求進步,所以需祛除疑惑;而祛除疑惑,又必須要確實的明瞭。[9]
(五)、多元包容
佛不但允許自由思考,而且對不同的宗教寬容以待,如《尼柯耶》和《阿含經》記載優婆離決定改宗皈依佛陀,遠離他先前的老師,但佛要他不要急著決定,要他慎重考慮一番;但當優婆離再度表示虔敬皈依之意,佛要他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老師,一如往昔。[10]
相對的,對於古印度婆羅門教所做的絕對結論:「此是真理,餘者皆非」,佛陀持保留態度,認為在婆羅門教徒中,包括老師以及老師的老師們,乃至婆羅門經原作者,若沒有一個人親身確知確見真理,如此就像盲人指引著盲人。所以在未證得真理之前,任何有智慧的人都不應作「此是真理,餘者皆非」的結論,最多只能說是他所保有的信仰,而不需把他的信仰當做唯一真理。[11]
(六)、求真求實
佛教對於不同觀點,帶有傾聽和包容的態度,至於佛教到底是否是宗教,還是一套哲學,這都不該是重點,因為佛教仍舊是佛教,不管貼上什麼樣的標籤,佛陀的教法依然如此。所謂「玫瑰叫做雞蛋,其仍舊芬芳」,可知標籤是不相干的,重要的是實質內涵。[12]而如何從制式的認識及意識型態中,或所謂特定的標籤掙脫出來,擺脫明瞭真理的障礙,也成為佛教特點之一。
(七)、實證態度
對於尋求真理的人來說,真理的來源是無足輕重的,因為研究某種思想的源流及演變是學術界的事。事實上,如果單單為了明瞭真理,甚至不需要知道這教義是否為佛說,或是他人所說,重要的是了知與親見真理。《佛陀的啟示》即指出在巴利藏《中部》第140經中,有一則很重要的記載,可資佐證:
曾有一出家人與佛在同一屋簷下過夜,這年輕人的儀態舉止輕安莊嚴,佛  就問他:「比丘啊!你是在誰的名下出家的?誰是你的導師?你服膺誰的教誡?」年輕人回答說:他的老師是一位釋迦族後裔,已得了阿羅漢果,是一位覺行圓滿的尊者。從此對話中,可知此年輕人並未真正見過佛陀,並不知道說法的是誰,所說的是誰的法,但卻瞭解佛所說義,而切身得到佛法的好處。[13]
  可知,只要藥效好就可治病,未必需知道藥方是誰配的,藥是那裡來的;如此也顯示佛教之重實證、實用和實效,而符現今的科學精神。
(八)、主智傾向
所有的宗教幾乎都是建立在信仰的前提上,但在佛教裡,重點卻在「見」(seeing)──知與瞭解上,而即便是重「信」,如此之「信」(Pali. Saddha Skt.sraddha)也不是單純的信仰,而是由確知而生起堅定的心。換言之,佛教的「信」含有如實知見的意涵,即佛教的「信」是見解的問題,不是相信的問題。如《佛陀的啟示》表示經典上說:「比丘們啊!我所說離垢除染,是對有知見的人說的,不是對無知無見的人說的啊!」此外,佛教所指證入真理的人,用「得淨法眼」(Dhamma-cakkhu)一詞,也是意指如實認識、如實明瞭之意。[14]
*  *  *
  以上可知,佛教未必能說是一種科學,但不能否認的是佛教中含有深刻的科學精神,與西方自然主義者的態度一致。意即,佛教有諸多面向和科學相呼應,此包括人本、理性、實證、求真、自由等,因此佛學雖不即是科學,但佛學實有相合於科學精神之面向;而且佛學不即是科學,亦在於佛學還包括人文價值和道德理想的反思和導向。而倘若要求佛學思想體系都必須「除魅」,則不免顧此失彼,不能兼顧物質世界和價值世界的兩面。如此之「自然化」,可謂僅剩世俗諦的佛法,不談勝義諦更高層次的超越理想;或者相反的,僅剩勝義諦的佛法,所談都是純正真實、第一義的佛學內涵,忽略世俗諦面向教化眾生的方便權用。關於「佛教自然化」之有所不見,將進一步申論。





[1] (CBETA, T09, no. 262, p. 10, a19)
[2] 例如第一人稱(first person)和第三人稱(third person)的不同進路,使在探究方法上各有強調。
[3] 以下之分析許多部份是參考Walpola Rahula,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London: Gordon Fraser, 1967, pp. 1-15.
[4] Ibid., p. 195.
[5] Gombrich所說:「我們是自己行為的承繼者(heirs of our deeds),如果我們是他人行為的承繼者,則整個道德系統將崩解。」Richard Gombrich,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p. 143.
[6]《雜阿含經》:「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CBETA, T02, no. 99, p. 8, a24-25)
[7] 見印順《佛在人間》:( Y 14p348)
[8] Walpola Rahula,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p.2.
[9] Ibid., p. 2-3.
[10] 此可見《中阿含.優婆離經》(T01, no. 26, p. 628, a15-p. 632, c19) 此外,在西元前三世紀頃,印度的佛教大帝阿育王(Asoka),遵照佛陀寬容諒解的模範,持續恭敬供養他境內所有的宗教。在他雕刻於岩石上有則原文至今尚存,其中阿育王宣稱:「不可只尊敬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應如理尊重他教,如此不但可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反過來,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也傷害了別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難他教的人,當然是為了忠於自教,以為『我將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嚴重地傷害了他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諧是好的;大家都應該傾聽,心甘情願地聆聽其他宗教的教導。」Walpola Rahula,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p.4-5.
[11]《佛陀的啟示》還指出,佛陀表示如人有信仰,而他說「這是我的信仰」』,這樣溫和含蓄的態度可說是護法了;而不可進一步地得出一個絕對的結論:「此是真理,餘者皆非」。佛陀說:「凡執著某一事物(或見解)而藐視其他事物(見解)為卑劣,智者叫這個是桎梏(fetter)。」Walpola Rahula,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p.10.
[12] Ibid., p. 3.
[13] Ibid., p. 6-7.
[14] Ibid., p. 9.
                                                  (取自林建德論文初稿之部份 2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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