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消費中的義利之辨

消費中的義利之辨

「義利之辨」是儒家哲學面對價值抉擇的表態,孔子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孟子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以及董仲舒之「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皆顯示「重義輕利」立場。 

以白話來說,「義」是應該的,「利」是想要的;應該的和想要的,用儒家另一組概念來說是天理與人欲,天理是為所當為,人欲是欲求滿足。 

當「義」與「利」不能平衡,不能兩全其美、面面俱到,「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有道之人或所謂「君子」必須堅定的作出抉擇,乃至捨生取義、成仁取義。 

「義」與「利」兩難抉擇取捨之間,正是人性的測試,人性也在不斷測試考驗中,形塑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 

義是為所當為,如面對金錢──利之所在,不取不義之財,「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除了不取不義之財,「義」之所在也當給予所應給的,不管是對自己或對別人皆然。 

對別人是給所當給、當給就給,對自己是花所當花、當花則花,而不用過度節省,此等也是一種「義」,在這予取過程中看出「義」的實踐;猶如佛教所說的「止持」和「作持」,試著於任何情境下作正確判斷與選擇,所以太省──慳吝,恐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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