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14 Sat.
獄政改革 從心下手
六名重刑犯挾持人質企圖逃獄,敗露後轉為表達訴求,最後全數舉槍自盡,震驚台灣社會。
試想,一個人關在牢裡二三十年,長夜漫漫,看不到明天的希望,如此囚情暴躁、乃至暴怒,自可想像。此結果不是傷害他人,就是自我傷害,或者在身體或精神上生起重病。
雖然多數囚犯罪有應得,但基於對生命和人權的重視,我們仍需正視他們的境遇,否則類似問題將層出不窮。
事實上,監獄服刑是再教育的過程,這世界上沒有犯人、罪人,只有無知的人,想必是我們的家庭、學校或社會教育的某個環節出錯,致使他們誤入歧途。此外,受刑人行為偏差,不少是「愛」的缺乏,因過去種種不堪的經驗,如自幼家暴、學校罷凌、社會歧視等,使得內心忿忿不平,扭曲的心靈自會導致暴力惡行。
如今受刑人入監如同「進廠維修」,獄政機構扮演懲罰功能的同時,也負有矯正義務,不只使出獄後再犯率降低,也要使囚情穩定。但此次挾持事件發生,顯然我們在獄政的教化、感化上做得不夠。
近來歐美等先進國家,針對囚犯心理輔導及行為矯正,採取更多元的模式,而且都收到很好的成效。首先是讓受刑人靜得下心來,透過各種方法引導,除既有的宗教讀經禱告課程,也包括不分宗教的靜坐練習,培養正念覺知、自我觀照等,一旦受刑人得以情緒自理,諸多問題已減少大半。而受刑人心情得到安撫與管控,接下來的教化才成為可能。
監獄服刑是生命的再造,而不該繼續累積仇恨。坐牢猶如修行人長期閉關(如聖嚴法師曾在山中閉關達六年之久),過著修道院式的磨練生活,而如此心性鍛鍊,過得去就是嶄新生命,過不去只是徒增更多負面情緒、負面能量,在無間痛苦中循環。
馬總統宣誓獄政改革,受刑人內心的改革、改造,想必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刊於聯合報 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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