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4日 星期五

以佛法判攝佛法

2020. 1.19  Sun.
印順導師之以「三法印」為判教基礎
「法印」(dharma-mudrā)又稱之為「法本末」、「法本」等,其意義或可理解為以「法」來印定、印記佛法(與非佛法),即佛法的正邪之分,作為一切佛法的參證依據,即藉此「三法印」作為辨別佛法之依據,任何聲稱為佛陀教說,必然遵行「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之準據圭臬。

如阿含佛典所示,當初佛將入滅時眾等皆感到憂傷,佛陀安慰大家並告此「四事之教」(外加「一切行苦」),要大眾依教奉行,依之必得解脫。這「三法印」如「佛語具三相」──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尼、不違法性」之「不違法性」,也契應於「四依法」之「依法不依人」及「以法為師」等精神。

對於「三法印」印順導師強調再三,他主張以佛法的根本法則暨「法印」來研究佛法,也深信這是研求佛法的最佳方法。[1]導師對「三法印」運用在研究,其大義略表如下:

事實上,「三法印」不只是「以佛法研究佛法」,同時也是「以佛法判攝佛法」,以佛法的核心原理原則作為判攝佛法與否的依據。相對的,若不依此「三法印」為基礎來分判史實及抉擇法義,印順導師認為容易作出「極愚拙的結論」。[2]例如「無常法印」是要注意到佛法因時因地演變的必然性,把佛法生滅無常(空性)的動態智慧應用在佛學研究上,如此避免「愈古愈真」以及「愈後期愈圓滿」的偏頗論斷。[3]

以「三法印」為基準的「中道」判教立場,處處顯發於導師著作中;[4]此以佛法來研究佛法、進而判攝佛法,當中除「三法印」外,還涉及「佛語具三相」、「四大廣說」(四大廣演、四大教法)、「四依法」等探討,[5]頗值得進一步深究。


[1] 〈遊心法海六十年〉,收在《華雨集第五冊》 Y29p49
[2] 《以佛法研究佛法》:「現代的佛法研究者,每以歷史眼光去考證研究。如沒有把握正確的無常論,往往會作出極愚拙的結論。」(Y16p7
[3] 如印順導師在〈遊心法海六十年〉摘要舊作表示:「「有人從考證求真的見地出發,同情佛世的佛教,因而鼓吹錫、暹(泰)式的佛教而批評其他的。這種思想,不但忽略了因時因地演變的必然性,並漠視後代佛教,發掘佛學真義的一切努力與成果」。「有些人,受了進化說的眩惑,主張由小乘而大乘,而空宗,而唯識,而密宗,事部、行部一直到無上瑜伽,愈後愈進步愈圓滿。……愈後愈圓滿者,又漠視了畸形發展與病態的演進」。」《華雨集第五冊》(Y29p47
[4] 又如印順導師1967年所寫的「談入世與佛學」,佛法作為研究對象固然要要重視其「宗教性」,但同視要求於「真實」以及「以古為鑑」,既考慮到佛法作為宗教信仰的性質與功能,同時也要能求真求實,並在這樣的研究認識中引為借鏡來反觀反思佛教的發展前景。《無諍之辯》(Y20p239~249
[5] 因為印順導師憑藉此核心或重要觀念進行佛法抉擇判攝,如是其佛學觀點即便不是牢不可破,也具有相當程度的真實性及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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