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依苦樂經驗而有道德善惡

2020. 6.25  Thurs.

依苦樂經驗而有道德善惡

  人的一生可藉生、老、病、死來概括,而絕大多數的人皆欣樂生、厭惡老病死,然有生即有老病死,生的同時已然預取了老病死苦的一天,此乃事理之常。而老病死之所以令人討厭害怕,疼痛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而這樣的痛,若再加上我執及貪瞋習性的運作,將更強化「苦」的感受。相對的,倘若老病死的過程中沒有痛苦,老病死未必令人畏懼,可知相對於怕死我們很可能更是怕痛。同樣的,如果殺一個人對方不會痛,是否會減輕殺人所應承擔的業報、後果或法律責任等,以及影響我們道德對錯的評斷呢?例如偷盜、搶劫、強暴、欺騙等惡行,若不帶給人傷害感受,或者受害者本身沒有痛苦的感覺,如此道德評價是否有所不同?這些都有助於我們思考苦痛或疼痛經驗與道德判斷的關係。

  道德起源在西洋哲學史上始終有諸多討論,從古希臘時期亞里斯多德「目的論式」(teleological)的倫理學觀點,到17世紀英國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社會契約說」(social contract theory),[1]乃至現今結合演化論和自然科學(生物學)等所提出的道德理論,如所謂「神經倫理學」(neuro-ethics)、「自然化倫理學」(naturalized ethics),都有著多元而深刻的觀點;[2]然而對於道德的來源,亦有不少觀點支持情感(或感受)和道德的密切關係。

  例如18世紀英國哲學家休姆(David Hume)在「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中被歸為是「情感論」(sentimentalism),認為理性在道德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相當有限的,道德上的善惡判定以及行為的動力,皆是建立在人們的好惡情感上,亦即相對於理性,情感在道德領域更具有主導性。休姆認為理性固然可發現真理,但真正引發行動的卻是「情感」(sentiment)或「熱情」(passion),依此才有道德對錯或好壞的判斷;亦即,由於人心中的好惡情感,而有各種行為的不同評價。簡言之,休姆認為情感是道德的根基,我們因為感覺到愉悅,所以才對某種行為或品格表達支持或贊成,強調感覺、感受以及情感作為道德判斷之依據,可知道德的起源關涉到「同情心」(sympathy),此同情心是能體會到他人感受的「氣質傾向」(disposition)。[3]此外,19世紀德國哲學家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亦認為道德的基礎在於「同情」(compassion),道德是出於他人苦痛的關懷,視別人之苦痛為自身苦痛,而試著避免或減除之,無關乎任何外在考量。叔本華認為唯依同情心付諸行動才有所謂「道德價值」(moral value),除此之外的其他動機都不能言道德,而卻是出自於「自我本位」(egoistic)。[4]

  以上略知,休姆之情感論以及叔本華之同情論的倫理學觀點,和東方哲學所強調的將心比心、同情共感,依之而有道德的存在,可說有一定的相似性;[5]或可說人因有感知(feeling/ sensation)或者「意識經驗」(conscious experience),而有一定的「情感」升起,如此情感之不可承受或可承受,關乎良知(conscience)或同情心之樣態。[6]此外,艾耳(A. J. Ayer)等人,對道德判斷採「情緒論」emotivism)的觀點,也可說是聯結人類心理與道德間的一種看法。近來社會心理學家Jonathan Haidt亦認為人的道德判斷並不是依於「理性」(reason)為先,而是「直覺感受」(gut feelings),指出「道德心理學」(moral psychology)的第一個基本原則是「直覺優先,策略思索其次」(Intuitions come first, strategic reasoning second.),說明我們大多數的行為都不是有意識思考所做出來的。[7]而這似也說明情感、感受和理性、理智在道德層面皆扮演重要功能,只不過強調同情共感在道德上的優先性時,並未忽略理智的重要,只是依先後順序而言情感應是前置於理智的。[8]

  另外,「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理論直覺告訴我們,帶給別人痛苦是道德上錯誤的事,因苦樂經驗而有所謂的道德判斷。雖然其理論有不少待商榷空間,但早期邊沁(Jeremy Bentham)以苦、樂等感受,作為思考道德問題的進路,確實與一般人的道德直覺或常識有貼近之處。而此一傳統沿襲至今,亦有倫理學家主張動物同樣能感受到苦樂,[9]因此應視為人類道德規範所需權衡之對象(即便動物本身不受道德規範),如Peter Singer即以此來證成動物解放、動物保護的必要,認為隨意剝奪動物生命,令其感受到痛苦,即是道德上瑕疵的行為,他所謂的「利益同等考量原則」(the principle of equal consideration of interest),或也可改為「苦樂同等考量原則」。[10]所以,疼痛經驗與否可為日常道德判斷的基礎,使得道德評價具有實質意義,同時也由於苦樂感受的存在,人類的道德實踐以及價值實現才成為可能。[11]    

  總之,道德行為出自於「道德感」(sense of morality),而道德感來自於對於「他人福址」(wellbeing of others)的考量暨同理共感或同理心(empathy[12],所謂的良知所指涉的不外乎道德感,而意識經驗密切關乎道德感或「道德意識」(moral consciousness)的運作。東方宗教或哲學著眼於道德感、道德意識,或者所謂的「道德良知」(moral conscience)、善惡業報、價值關懷等,已然視意識經驗為確鑿不移的事實;但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很少觸及良知的考量,易使意識研究產生一定的缺口,[13]而得以從東方吸取可能的思想養分來助於深度探索。

 

*摘自拙作《心識與解脫:對比視域下的佛教心意識理論》(Mind, Consciousness and Liberation: A Comparative Look at Buddhist Theories of Mind and Consciousness)預計202010月出版


[1] 霍布斯認為,人類社會未形成道德之前乃處於一「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而可為所欲為,但求「自保」(self-preservation)又是每個人的本性,任何理性的個體為保有自己最大利益,即以「契約」(contract)方式建立一定的道德規範,而產生出道德。關於霍布斯的簡介及理論,中文資料可見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三民,2009年),頁313-328

[2] 此可參考Frans B. M. de Waal et al., Evolved Morality: The Biology and Philosophy of Human Conscience (Leiden: Brill, 2014).

[3] 以上休姆「情感論」之初步介紹主要參考自:林火旺,《基本倫理學》,頁197-231。在休姆的啟發下,18世紀蘇格蘭哲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同樣也是持情感論立場,對「同理心」作進一步申論,當中涉及良知、道德判斷以及德性之討論;詳可參Adam Smith,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NY: Dover, 2006).近來情緒、情感與道德關聯性的討論,可參Carla Bagnoli ed., Morality and the Emotions (Oxford: Oxford UP, 2011).

[4] Arthur Schopenhauer, The Basis of Morality, trans. Arthur Brodrick Bullock (NY: Dover, 2005).

[5] 這樣情感論為基礎的道德理論,早在中國先秦哲學中亦可看到相近觀點,如黃意明指出先秦存在的「尚情」思想,對後世哲學和文藝等都產生深遠影響,「情感」在先秦儒家道德教化上扮演重要功能(「化性由情」),戰國時期郭店楚簡中亦已有「道始於情」之說見黃意明,《道始於情:先秦儒家情感論》(上海:上海交大出版社,2009年)。

[6] 可一提的是,學界亦有透過認知科學的經驗性研究方法,探討道德判斷和情緒、感受等心理因素的密切關聯,可見Shaun Nichols, Sentimental Rules: On the Natural Foundations of Moral Judgment (Oxford: Oxford UP, 2007).

[7] Jonathan Haidt, 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 (NY: Vintage, 2013), pp. xx-xxi, 61.

[8] 一如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名言:「美好的人生是由愛所激發並由知識來引導。」(The good life is one inspired by love and guided by knowledge.)以情感作用為動源並依理智來指引方向。Bertrand Russell, “What I Believe,” in The Basic Writings of Bertrand Russell, eds. Robert E. Egner and Lester E. Denonn, p.349.

[9] 從動物具有意識反應可知,動物能感受到苦樂。20127月一群重要的神經科學家在英國劍橋大學,做出「劍橋意識宣言」(The Cambridge Declaration on Consciousness),表示重要證據顯示具有「神經基質」(neurological substrate)產生意識不限於人類,許多動物(如哺乳類動物、鳥類乃至章魚等)皆有神經基質(而有意識活動)。見http://fcmconference.org/img/  CambridgeDeclarationOnConsciousness.pdf,取用日期:2016.10.12

[10] Peter Singer, Practic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P), p.61. 可略帶一提,Singer以苦樂感受的反應程度,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在佛教亦可看到相似的影子。如在「殺生」戒,殺人和殺動物是不同的,在於對苦樂感知的差異。無疑的,動物如牛、羊、豬、雞、鴨、鵝、魚等,都是有情識的生命,身體會感受到痛苦,剝奪其生命即是一種「殺生」,但與人不同的是他們的心智程度低,對疼痛的認知和記憶不若人類(成人),而以身苦為主(不像人類亦還有心苦在內)。換言之,心智暨感知能力愈高的動物,依佛教而言,殺害其過錯(惡業)應會愈重。

[11] 意識經驗所具有的不少特質也與道德特質相似,如意識的內在性、感質性、主體性或主觀性以及不可化約、不可定義、不可傳遞等也是道德的特性

[12] 可附帶一提,Patricia S. Churchland雖認為道德源於大腦的生物性功能,但仍重於以「同理共感」來解釋道德,可以說道德不過是同情共感之生物性反應所成。詳參Patricia S. Churchland, Braintrust: What Neuroscience Tells Us about Morality (Princeton: Princeton UP, 2012).

[13] 意識研究關涉到道德哲學之探索,或者意識問題與價值問題連繫在一起,一直是東方哲學的取徑方向。一些西方學者如哈里斯亦認為我們意義、道德和價值等概念,皆預設意識存在的真實性,視此為「不證自明的」(axiomatic);亦即因為有意識經驗才有所謂的道德、價值和意義之探索。Sam Harris, Waking Up: A Guide to Spirituality Without Religion, pp.78-79. Sam Harris, The Moral Landscape: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 (NY: Simon & Schuster, 2011), p.41. 但此觀點哈里斯只是約略提及,仍待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特別是從東方的觀點出發。

2020年6月27日 星期六

小詩(1099)~(1102)

2020. 6.24  Wed.

1102

輪迴

茫茫大海

生是此岸、死是彼岸

每個人乘船西渡

或穿梭於情義

或奔波於名利


雖到達同一彼岸

卻通往不同方向!

 

1101

觀世音是觀自在

哪裡有苦難

哪裡就有愛

尋著音聲解救厄害

普令眾生得大自在!

 

1100

聽遍世間音聲

不只聽

還要看

如是而名

「觀世音」!

 

1099

「光音」

不給看

能否聽?

聽到了、聽到了

光的聲音

是希望!

「先求有再求好」

2020. 6.23  Tues.

先求有再求好

論文撰寫需要平常工夫的積累,畢竟讀得太少、想得太淺,寫得自然不多。也因此,論文很難「臨時抱佛腳」,除非本身即具一定天份,再加上選題得當、運氣好,書寫方法與技巧掌握得宜,否則寫不好是意料中的事。

 

論文寫作遇到瓶頸,有時一卡就卡很久,但與其停頓在那、原地踏步,倒不如保持前進,就已知而想寫的先寫,慢慢的自會理出頭緒。

 

書寫表述和口語表達不同之處,就是可以反覆修改。所以一開始寫得不好沒有關係,之後的修改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這意味著,好的論文是不斷修改出來的,而未必是一體成形的。換言之,看似的好論文,其間可能無數次修訂改正。

 

「求好心切」雖是好事,但有時也是某種執著,亦因執著而患得患失,反而不能自由思考、自在揮灑。

 

事實上,不只是論文寫作,人們常求好心切」而躊躇難行,也因此「膽大心細」也成了撰寫論文的竅門之一。


意即,初稿之撰寫「膽大」,放任自己思緒奔放,之後的修稿「心細」,遣詞用句字字斟酌,在發揮創意與保持嚴密中取得平衡。如此之「先求有再求好」,或也是論文書寫的一種「方便法門」。 


2020年6月22日 星期一

感恩我還能呼吸

2020. 6.22  Mon.

感恩我還能呼吸

新冠肺炎此刻正肆虐全球,而且環伺於你我之間。雖然台灣暫時躲過這一波侵襲,但因疫情擴散迅速,至今也沒有有效的預防疫苗及治療方式,因此仍要戰戰兢兢、不能大意。 

新冠肺炎一如其它肺炎一樣,屬於呼吸系統的疾病,透過口鼻飛沫傳染把病毒傳播出去,嚴重者呼吸困難,最後因無法呼吸而致命。 

截至目前(2020622日),全世界884萬人感染肺炎,雖有439萬人康復,但卻有46.5萬人死亡。這些死亡的人口中,莫不經歷苦痛折磨的生死拔河,在苟延殘喘」中為自己的呼吸掙扎、為自己的生存奮鬥。 

於此同時,因著美國白人警察強力逮捕黑人嫌犯George Floyd,以膝蓋抵壓脖頸長達八分鐘,終至無法呼吸而喪命。死前Floyd高喊「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成為最後遺言,這也象徵美國白人長時間宰制「非我族類」(以至於「窒息」),激發全美「反種族歧視」浪潮,甚至在歐洲世界引起廣大迴響而遍地開花。 

兩起全球矚目的重大事件都和「呼吸」有關,也都因「不能呼吸」造成傷亡;這讓我想到,重度「漸凍人」陳大謀先生曾在受訪時表示:能呼吸就要感恩」。 

誠然,能呼吸就要感恩」,時時感恩我還能呼吸,畢竟肺炎疫情席捲下,這世界成千上萬的人正痛苦的呼吸著。而不管遇到什麼艱難困境,至少我們還可以呼吸,至少我們還活著,原來單純的呼吸、單純的活著就是一件美妙的事。 

每個苦難的發生,都在提醒我們珍惜身邊的人、珍惜眼前的事,哪怕看似微不足道,卻很可能是我們賴以為生的。 

尤其世間無常」,不能擔保下一個分秒依舊如此,也因此珍視並感念所擁有的,成了人生的必要修煉;而倘若連微小的呼吸都能心懷感恩,生命哪有不美好的道理? 

本文刊於 新頭殼

相關文章 能呼吸就要感恩

「二諦」之重要

2020. 6.21  Sun.

「二諦」之重要

「二諦」雖出現在原始佛典中,但到了大乘佛法才真正被重視,或者說大乘佛法不能不重視「二諦」,尤其是度化眾生所應強調的「世俗諦」。 

「二諦」在中觀學的脈絡,如《中論˙觀四諦品》記載有人質疑:倘若「一切皆空」,則佛法所說的「四聖諦」、「四雙八士」、 「三寶」,乃至因果業報等世間既有認知,不是全都毀壞?對此,龍樹回應說:「空法壞因果,亦壞於罪福,亦復悉毀壞,一切世俗法;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而後標示出「二諦」的教說。[1] 

可知「二諦」是為了對治「空」理解,矯正「偏空」、「惡取空」而避免落入「斷滅見」,同時回歸佛法的「中道」正義,認為「過與不及都不是。 

宗教普遍關心著神聖與超越,如耶穌基督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對現實世間無所眷戀;《雜阿含經》也「於諸世間都無所取」,表達相似的出世」思想。就佛法而言即是透過高貴noble)的修行生活來止息煩惱、超脫苦痛,空」之意境或理境亦也在此。 

空」之過度理解乃至於心生執著卻是一種危害,如中論˙觀行品》「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即是。 

然宗教信過了頭,不只是佛教,廣泛存在於各個宗教當中。 

宗教有不少狂熱份子、偏激份子或者基本教義派,信了教後全變了調、走了樣,什麼都不是、什麼都否定,六親不認是非不明,信得虔誠卻也信得可怕,連基本的善惡判斷能力都喪失,不信反比信還要好。 

可知,宗教信仰是好的,宗教「彼岸」關懷,讓人從俗世價值中超拔出來;但超越不代表否定或破壞,反而得著迷、毀棄世間一切,才可謂「得不償失」,而這有賴於佛法的「二諦」智慧 

相關文章  再談「二諦」  世俗價值之


[1] 如《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