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之狂與狷
結了婚的兩個人,如果都還相愛,繼續在一起自是理所當然,但如果兩個都不相愛,甚至互相討厭,乃至憎恨,協議離婚亦是一件好事。
問題是:如果一個愛、一個不愛,究竟該如何是好?換言之,如果你愛的人不愛你,是要想開一點,不再強人所難,放對方自由?還是繼續強留他在身邊,即便留不住心也要留得住人?
相反的,如果對方愛著你而你不愛他,是該狠下心來堅持分手,另尋所愛?還是自我調整,接納對方,堅守曾經的誓言、曾經的婚約?
不同人不同的愛情觀自會有不同作法,如近現代有兩個名人恰為反例,而可供參考;一是徐志摩(1897-1931),另一是胡適(1891-1962)。
徐志摩18歲時由父母安排,與小他3歲的張幼儀結婚,但徐志摩對這段婚姻並不滿意,也就是說他並不愛張幼儀,而另有所愛(當時是林徽因),因此即便結了婚、生了小孩,徐志摩也堅持離婚,連他的老師梁啟超寫長信懇勸之,他仍不為所動,堅持「於茫茫人海之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
胡適曾形容徐志摩的人生觀是一種「單純信仰」,追求著「愛、美與自由」,他一生只為這「單純信仰」的實現。然而,胡適卻不是像徐志摩這樣狂飆浪漫的人,反倒顯得舊式和老派。
胡適13歲奉母命與江冬秀訂婚,至此之後一直守住婚約,其間到美國留學,26歲取得博士學位,回北大任教。學成歸國的胡適,論學養、才華、社會地位等,要找怎麼樣的女子又有什麼困難呢?但惜情念舊的胡適仍回安徽老家與不識字的農婦江冬秀結婚,不因人事更迭、外界誘惑而動搖既定的婚事,以此委屈自己,回報未婚妻之漫長等待,同時也孝順了母親。
但這不代表胡適對愛情沒有期待和嚮往,胡適名句:「愛情的代價是痛苦,愛情的方法是忍受痛苦」、「 也想不相思,以免相思苦,幾番細思量,情願相思苦」等,都表達他對愛情的期盼,可說在心理和情感上另有慰藉,而且純然是精神性的,例如他和外國女性友人韋蓮司長達五十年的情誼,即是一例。(可見周質平編著《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不思量自難忘──胡適給韋蓮司的信》,以上二書皆由聯經出版。)
孔子說:「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此狂、狷之別,似亦可用在愛情的態度上,徐志摩和胡適大概就代表這兩種不同類型。其中徐志摩對愛情是熱情奔放的,勇於開創、追求,積極進取,相較之下胡適是保守、含蓄和低調隱微的。
兩人愛情之狂與狷,我們應欣賞誰、讚揚誰呢?
(2015. 7.5 林建德寫於花蓮中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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