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己不度人
今年大學指考國文科作文題目為「審己以度人」,在凡事只知道指責別人,以放大鏡檢視他人的現今社會中,實有針砭時弊之意。
古來就有「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訓示,但現代人多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特別是政論節目的名嘴、政客們,更是如此。
包括我自己也是,在寫文章評點人事的時候,試問究竟自己做得有多好呢?
我必須承認仍有很多限制,明顯知道自己的不足,也願意虛心受教,來改正一切的缺失,佛教所謂的「修行」──「修正言行」,即是在此。
「審己以度人」,姑且不論是否「度人」,但「審己」一定是必要的,一切的道德規範當是「反求諸己」,而不是用來度量別人、要求別人,所以我想「審己不度人」,應更有道理。
如果自己無法做得那樣好,即沒有理由苛責他人;相反的,當是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包容和善解諸多的不圓滿。
《聖經》說:「不要論斷人,免得讓人論斷」、「你們當中誰是沒罪的,就可以用石頭丟她」,儒家言:「吾日三省吾身」,佛教亦重視「慚愧」和「懺悔」,凡此種種,我想都可說是「審己不度人」之工夫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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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7.3 林建德寫於花蓮中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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