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 星期四

不要太相信司法判決

2018.2. 14 Wed.
正義油品案的判決符合正義嗎
喧騰多時的正義油案於二審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大逆轉,正義公司從一審被認定為受害方,遭詐騙採購到問題油品,因此只輕判了8個月,到二審卻成了故意犯的加害方,重判總經理有期徒刑11年。

8個月與11年足足相差十多年,同樣的法律制度下不同的法官卻有著懸殊的審判,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類似迥異判決的案例可說不勝枚舉。無怪乎有人戲稱上法院好像「玩樂透」,運氣成份佔了相當之比例,而儘管政府力推「司法改革」,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但相信此等情狀仍會層出不窮。

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不是嫌疑犯肚子裡的蛔蟲,充份掌握嫌疑人的所思所想、所言所行。而且每位法官都有他的「自由心證」暨主觀認定,證據的採納取捨「存乎一心」,不免有不一致的法律見解或認知,因此判決公正與否有時很難論斷。

尤其在「意圖」的認定上更是難上加難,到底正義公司是故意犯還是僅僅純粹疏忽?這除了當事人本身,外人實難以判斷;畢竟只有自己最知道自己想些什麼、盤算些什麼,別人永遠無法確切掌握其心(「他心」(other mind)在哲學上幾是個無解問題),「測謊」也只能作為參考,無法作為直接證據,因為有太多人說起謊來臉不紅、氣不喘。

如此「貪污」與否、還是單純的把錢「放錯口袋」,未必有明顯界線,有意或故意的放錯口袋是為貪污,天理難容;反之一時疏失則為「無心之過」,情有可原。然而我們究竟該如何去權衡一個人之有意或無意?許多人選擇鋌而走險,這或也是原因之一。

公道不在法官、不在法院或法律,但公道自在人心。雖然「法網」疏而有漏,但誠如《老子》原句所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切都是人在做天在看,即便躲得過此時、此世,也躲不過彼時、彼世。如此,不要太相信司法判決的同時,每個人心中對於善惡對錯、大是大非,還是要有明確劃分,因為在宇宙不可思議的業力牽引下,一切終極而言都是「果報還自受」。

刊於 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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