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佛法之「宗教性」

2018.1.31 Wed.
佛法之「宗教性」
印順法師多次表示:佛法作為研究的對象應重視其「宗教性」[1],在表達他的「根本信念與看法」,第一點即說道:「佛法是宗教。佛法是不共於神教的宗教。如作為一般文化,或一般神教去研究,是不會正確理解的。」[2]這樣的強調,其一應是對於學術界化約式方法學研究進路之反思。(補註)

「佛法是宗教」,對絕大多數人而言是簡明不過的,但為什麼印順法師覆述多次呢?佛法必須重視其「宗教性」、「神聖性」,如同繪畫創作必須重視其「藝術性」、詩詞創作必須重視其「文學性」一樣。

倘若一幅畫忽略其「藝術性」,以純粹物理性的角度進行分析和解讀,那幅畫不過是一堆顏料色素組構而成,毫無美感可言,亦談不上任何創意。相似的,詩詞創作在物理主義觀點下,亦不過是一堆字型符號的排列堆疊,沒有「意義」的表顯和理解,更談不上所謂的「意在言外」或「言外之意」等。音樂亦復如是,如果視聲音只是某種物質頻率的波動,亦無所謂「弦外之音」。

總之,美善與神聖等價值性存在,不能純然視為是物理性存在,科學化約式分析的理解路數,僅僅「實事求是」,不只淺化了價值性問題,也俗化了終極意義的探求。


[1] 此原寫於<談入世與佛學>,收在《無諍之辯》( Y 20p239),之後在<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收於《華雨集》第四冊)及<遊心法海六十年>(收於《華雨集》第五冊)。
[2]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Y 36pa1)

補註:此化約式又可之為「還經為史」的研究進路,如龔雋以「還經為史」來描繪胡適、湯用彤、陳寅恪的研究取徑。見龔雋《禪史鉤沉:以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論述》北京:三聯書店,2006,頁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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