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佛教」的兩種意義
目前台灣的「人間佛教」各自主張不一,但總攝來說大致表達出佛陀出世人間、即人成佛的事實,同時也意味著佛教的修行在於人間,而應走入人間修入世行;意即佛在人間的親切真實同時也象徵著佛在人間的入世利他。
如此,若對「人間佛教」概念作語意分析,大致含攝兩種意涵,且此兩種意義之間並無衝突而是相互一致、含攝的:第一是「實然」的描述(descriptive)意義,意指兩千五百多年前的佛陀生於人間、成長於人間、修行於人間、成道於人間、說法度眾於人間、最後亦涅槃示寂於人間,標指釋迦牟尼一生的活動都在人間、不離人間的歷史真實。
第二是「應然」的規範(normative)意義,即佛教徒必須重視現實人間行入世關懷工作,而不能歸隱山林、避世獨居。佛教既在於人間(Buddhism
in/of the human realm),佛教亦當應為了人間(Buddhism
for the human realm),顯示兩種意涵之環環相扣。[1]
這實然描述及應然規範的兩種意義,初步而言或許可以對應到解脫道與菩薩道的內涵,意即解脫道重於佛法的純正性、真實性,如以阿含經教的人間性教法回到身心的具體觀照進而追求離苦得樂;相對而言,菩薩道則顯示大乘佛法的理想性與利他情懷,在入世悲願中積極的獻身人群擁抱蒼生,以助於他人實現離苦得樂。
「人間佛教」可從這兩個向度來權衡,兩者之間不是去彼取此的互斥,卻可以並行不悖乃至於相輔相成。而在印順導師所提倡的「人間佛教」中,實然與應然兩種意義都可以看得到,他也依此來反思中國傳統佛教的得與失,並指引佛法正確的修行目標。
[1] 此兩種意涵參見Marcus
Bingenheimer(馬德偉), “Some
Remarks on Renjian Fojiao (人間佛教) and Yinshun’s contribution to Chinese Buddhism,” In Mustsu Hsu,
Jinhua Chen & Lori Meeks (Eds.) Development and Practice of
Humanitarian Buddhism,(Hualian, Tzu Chi University, 2007),
pp.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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