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佛教生命觀
依佛教思想而言,生命的本質是痛苦的,而生命的目的就在於解脫痛苦;這裡的生命特指「有情生命」,尤其是「人」。
佛教的苦、集、滅、道「四聖諦」總括來說即是談「苦」與「滅苦」,如果進一步展開即是「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分別對應到生死的流轉(「流轉門」)與涅槃的還滅(「還滅門」),亦即「苦」與「滅苦」。
換言之,生命的本質是苦,生命的(苦的)過程如「十二因緣」所示,大致包含了「死生本源」(無明、行)、「生命依持」(識、名色)、「觸境繫心」(六入、觸、受、愛)、「逐物流轉」(取、有、生、老死)四個過程(註)。
人生或生命之所以是「苦」,起因於「業」的造作,而「業」乃起於無明(「惑」)。換個方式說,人因無明而造作惡業,因惡業而感召苦果;相對的,無明斷則惡業不再,惡業、餘業盡除則苦痛消失,「十二因緣」的順觀與逆觀也在於此。
如此,佛教的生命觀乃扣緊於「四諦」、「十二因緣」的理解,由此可知佛教的生命觀亦也是苦痛觀及解脫觀。
生命的本質是痛苦的,生命的目的在於解脫痛苦,當中的痛苦不只是自己的痛苦還有別人的痛苦。
如果只關注自己痛苦的解脫,乃是俗稱的「小乘佛法」;如果不僅關心自己的痛苦,尚且不安不忍他人的痛苦,擴大了苦的關注對象、傾心力於「與樂拔苦」,則是所謂的「大乘佛法」。
由苦為中心展開佛法的核心關懷,「解脫道」緣自身苦發出離心志求解脫,「菩薩道」觀眾生苦發菩提心廣度有情。如此,從苦與滅苦的根本──不管是自己的苦還是他人的苦,展現佛法對生命之關切所在,從中也體現了生命的意義和價值。
註:此乃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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