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免於不必要的傷害
大乘佛教的素食傳統可說實踐了倫理學上的「最小傷害原則」(the least harm principle) ,此原則強調一切可能傷害的減少,在行為上不加害他者(牠者、它者),避免因個人私欲需求,而對其他物種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素食可說是此一原則的具體展現;如佛教中「不殺生戒」,旨在減少對動物生命的剝奪與傷害。
最小傷害或不傷害是就消極面向來說,積極而言更要「眾善奉行」,慈悲護愛一切眾生,這樣的善行亦關乎人自身的德性與幸福。
當一個人不吃肉就能維持身體健康,取得充足的營養,吃肉就成了一種欲望,一種浪費,甚至是一種「惡」,因其明顯帶來了傷害。這個傷害直接而言是對動物,因於屠宰所導致的痛苦;間接而言是對環境,飼養過程對土地、空氣、水資源的衝擊。對於動物和環境的傷害,輾轉就會回到人的身上,佛法的「依正不二」即是此意。
除了效益主義所主張的「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我們還必須提倡「最小範圍的最小傷害」的倫理學,在行為選擇中追求最少傷害的方案,以最小傷害來促進整體的和諧永續,包括人類自身、動植物及一切生態環境的和諧永續。
上天有好生之德,眾生有求生本能,關鍵在於人類是否能敬天護生。佛教素食主義即透過「最小傷害原則」,體現了慈悲的倫理精神,為現代社會提供了一個可行的生活範式,讓人類和一切物種朝向共善共好的共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