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30 Mon
正義四層次
「正義」(justice)是當今政治哲學很重要的概念,有學者指出佛教雖談「慈悲」(特別是大乘佛法),但卻不重視正義(可見Owen
Flanagan《菩薩腦》一書),而也因為忽視正義,所以佛教國家之社會改革進程相對緩慢,例如性別平等議題等,都遠落後歐美先進國家。
佛陀是否少談正義,是個可探究的問題,但可確定的是,佛陀重視平等或公平,如他反對婆羅門「種姓」制度即是明證。若按照John
Rawls「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概念,則佛陀顯然也重視正義,這背後和佛教理性、開明、獨立思考等精神密切相關。
只不過好的觀念,若沒有好的追隨者來實踐,再怎麼樣好的觀念也是枉然,致使理想和實際產生落差。此外,大乘佛法興起後,「慈悲」的觀念被強化和凸顯,使得情感的信仰高過理智思辯,公平和正義被放在一邊。
現代的人談正義、爭取正義,但我想正義至少可分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以「慈悲」為目的的正義,視正義僅為手段。意即,實現一個公義社會固然重要,但公義必然是社會發展的最高價值嗎?
就大乘佛法觀點,或許「世界大同」才是終極目的,如《禮運大同篇》所說:「天下為公」、「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等境地,所以追求無私、大愛的社會,當更甚於公義社會,而正義是實現此理想世界的過程或方法而已。
因此,當Rawls認為正義是社會的第一美德(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al institutions),大乘佛法顯然不這麼認為;相對於正義,慈悲更為重要。
第二層次的正義是道德感重,嫉惡如仇,不容許不道德、不公義的事發生;然而這種人厭惡邪惡,不代表歡喜美善,內心也未必慈悲為懷,但就是正派耿直,富有正義感。
第三層次談正義是因看到利益擺在眼前,在各種利益衝突之中,怕自己是被剝奪的一群,於是起身為己利打抱不平,爭取應得的公平。
第四層次是顛倒正義、以惡為義,把對的說成錯的,錯的說成對的,而卻又認為自己很正義。這類人對真相不甚關心,僅抓住少分似真若假的資訊,隨著輿論所趨逕自擴大解釋,語出驚人討大眾注目,及至操弄是非。
現在所謂「名嘴」多屬於第四類之流,好一點、可以理解的是第三類,卻全然不見第一、二類真正的正義之士。這是此次「消慈」事件,我所觀察到的心得體會。
至於佛教對正義的觀點,如同其它宗教一樣,都有他方世界或來世的概念,猶如基督宗教所言「因信稱義」,佛教亦有獨特的正義觀,和學術界俗世關懷為主的討論,有很大區別。關於這些異同,頗值得日後進一步思索、論究。
(2015. 3. 30 林建德寫於花蓮中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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