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 星期四

善之偉大與平庸

2018. 9.30  Sun.

善之偉大與平庸

道德善行之「利他」,可以捨己為人、可以捨生取義,顯見善行之崇高偉大;然而善行或也有境界、層次上的深淺高低之別。

 

善行是任何一個道德的人所必須實踐的,然而善是因為其本身為善,我們才去做它?還是為了他人所好、他人所命,才促使我們去行善呢?

 

這之間涉及「自律倫理」與「他律倫理」間的探索。在宗教信仰與倫理道德之間,亦有所謂「神律倫理」與「理性倫理」間的思辨,顯示宗教之善與道德之善是不同的,前者是以信仰為前提的善行,後者做自己認為該做的事,而未必關乎信仰指引。

 

任何一個以道德為自許的人,或可以試問:我們之所以行善,是因為其本身是對的,所以主動、自動去做?還是因為師長或他人指示(以及其它利害關係的考量),要我們做才去做呢?

 

任何深刻的善行,都必須經過理智明斷,也唯有明辨的智慧才能帶來行動的信心和膽識。這智慧明辨是重要的,一個人存心良善,但欠缺以智慧為引導,如此空有善心卻未必足以保證善行,只可以說是某種「平庸之善」,而這樣的「平庸」有可能導致另一種「惡」,即Hannah Arendt 所謂「平庸之惡」或「惡之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

 

Hannah Arendt觀點來看,「平庸」在於不能思考(inability to think),故可說不會思考本身(而犯錯)就是一種「惡」。如別人叫我做我就去做,雖不至於肆無忌憚,但卻易於有恃無恐;二戰時期納粹之屠殺猶太人,當中即是不少欠缺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的幫兇,輕易地合理化傷害別人的藉口,在大是大非的關鍵點上無法明判,進而展現非暴力式的「不服從」、「不合作」的智慧和勇氣。

 

總之,道德之善需要有三個條件:一是道德的良善意志,二是道德的智慧抉斷,三是道德的實踐勇氣,這相應於佛法所說的「大悲、大智、大雄力」;如果欠缺其一,我們在追求道德過程中,恐會有其局限,甚而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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