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 星期六

道德之平庸與高尚

2018. 6. 16  Sat.
道德之平庸與高尚
道德可以讓人高尚,亦可能讓人平庸。道德讓人中規中矩、為所當為,但也讓人不敢造次,大膽創新、放膽創舉。

道德(morality)一詞起源於拉丁語的moresmor/mos複數型),意為風俗和習慣(acquired customs and manners),指遵行社會約定俗成的共同規範──如此迎合大多數人的行為模式,平庸似乎是難以避免的,而所謂「平庸之惡」或「惡之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意或在此。

道德是做人的基礎,卻不是全部,而還需要超越,也因此佛教不把道德暨戒律視為是核心,而卻是智慧的覺悟。

或者說,道德是一個多義語彙,淺有淺的道德涵養,深有深的道德境界。初步的道德是做該做的事,符合義務的行為,但道德不止於此、不只是如此,甚而去做「大人物」該做的事,如所謂「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老人之老、幼人之幼」,包括「愛自己敵人」等「超義務」行為。

如此的道德,雖對一般人難以想像,卻是相當高尚的、了不起的,及至以「偉大」稱之。

兩千五百多年前,印度悉達多太子之割愛辭親、拋妻棄子,雖不符一般人倫道德,但超越了俗情的標準、超越了平庸的道德;從志求正覺、悲濟蒼生的角度來看,是無比的崇高和偉大。因此僅以人倫之常,來要求、甚至責備「大人物」 (如菩薩行者),似只是自曝見識之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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