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無量心者,慈、悲、喜、捨。「慈」名愛念眾生,常求安隱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心苦;「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捨」名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大智度論》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法」之雙重與同一
2018. 12. 21 Fri.
「法」是佛教中的重要概念,如「佛法」、「佛法僧」、「一切法如夢幻泡影」、「一切法空」等都是佛教耳熟能詳的概念。
其中「佛法」的法和「一切法」的法,都是法(dharma),但佛法的法通常是大寫的Dharma,一切法卻是小寫dharmas,意指一切存在(beings)。一切法的存在(dharmas)未必是具象的,而可能是抽象的,如心意識所緣之任何存在,皆可名之為法,如目耳鼻舌身意六根之觸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意根所緣即為法。
如此兩個「法」,一指真理,一指存在,看似很不一樣,但其實兩者可說是「二而一」、「一而二」,意即真理不外是揭露存在現象的真實。
存在現象的真實揭露,意即是佛教所說的實相,或者所謂諸法實相或法性(dharmata),一般人稱之為真理。
可知,「法」雖有雙重向度,但卻意指為一,「法」之作為真理即是對於一切存在的真實描繪。
這裡可以看佛教之「法」的特質,既不是虛玄理論,也不是神秘信仰,而是在具體可思維乃至可感知的經驗活動中展開的,屬於理性認知、經驗體證的道理,而不是神教式以「信」為核心。
雖然「法」有雙重性與同一性,這雙重與同一仍不過是假名安立,看起來頗具深度,實則「空無自性」;「空無自性」才是「法」的確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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