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帝制與法治

2019. 6.22  Sat.
帝制與法治
法治社會一切依法行政、就法論法,即便法律的設立本身存在問題,但也因「惡法亦法」而必須遵守之;而且法治社會「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即是。

規範的客觀性和穩定性是法治的優點,不會因人而異而飄忽不定,以明確的標準作為奉行的依據,即便「惡法」也比「無法(無天)」好些。

然而法律是死的,人與人間的往來互動卻是活的。在今日之法治時代,「楚王絕纓」幾乎很難發生──莊王以其帝王之尊、帝王霸氣縱放臣子酒後失態、舉止失當,日後反得到臣子的知恩圖報,這在男女平等的法治社會中是難以再現的。

民主、平等、法治、人權等現代價值固然保障每個人均等,但也容易平庸化、制式化各種問題的處理方式,這或也是民主之失,甚而可能走向民粹,如「庶民政治」有可能是民粹政治、平庸政治等。

世間事、世間價值沒有十全十美,而只有相對性的優缺好壞。但兩相權衡取其一時,法治應是比帝制好的,畢竟帝制以人為依歸而有「大好大壞」的兩極,帝制必須指望明君、仁君乃至於聖君,才可能「大好」。

相對的,法治至少把各種機會開放出去,一切依既有的規定辦理,每個人各憑本事取得自己想要的,「以『法』為師」,在遵守「遊戲規則」過程中參與了人生的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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