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萬事興」
兄弟姐妹為爭產鬧得不可開交,時而登上新聞版面,父母一生的勤勉積蓄卻成為兒女爭執衝突的導火線,甚至因此反目成仇,乃至於老死不相往來,這對父母而言情何以堪?
倘若手足之間原本關係不好,一切自是「依法行事」,或者責付中立第三者作客觀仲裁;而如果是兄友弟恭、姐妹情深,在和諧融洽氣氛中自容易達成一定共識。
念及父母恩情與骨肉親情,「以和為貴」一定是遺產分配的基本前提,否則父母的愛與善意成了對自己與孩子的傷害,造作不必要的罪孽,那寧可沒有還好。
但所謂「以和為貴」不是單方面要求一方犧牲或退讓,而當是合乎情理的通盤考量。換言之,「以和為貴」不是柔性暴力要脅一方讓步,也不是「和稀泥」沒有是非之分,而是在合情合理的原則下取得共識,盡可能使任何一方「心中無怨」。當然所有人的人情常理判斷不一,這就有賴於共同的默契和心意溝通。
在所行的一切事上都要明辨「義利」之分,除了「重義」之合宜考量外也要思及「情感」層面,以「情義」來看待人世間一切爭端。其中的「義」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義」,「情」是「本是同根生」、「骨肉一家親」的「情」,如此「情理兼顧」、「情義並重」的原則下將體現出「以和為貴」的精神,同時也表徵了「家和萬事興」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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