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合情合理 vs. 公平正義

2019. 6.26  Wed.
合情合理 vs. 公平正義
凡事講求合情合理和追求公平正義是兩種不同的觀念;公平正義固然相當重要,但合情合理似乎更是重要。

很多事不見得符合公平正義,但卻是合情合理的。舉例來說,在日本、英國、西班牙、泰國等皇室傳統的國家,雖然「帝王」是虛位元首,只是精神象徵而沒有實權,但王室成員一出生為皇親國戚,從此之後不愁吃穿、坐享榮華富貴,有著民膏民脂的優渥奉養,這一點也不合乎公平正義。但換個角度來想,卻又是合情合理的,畢竟在君主立憲的國家,帝制原是沿襲古來的傳統,尊重自身文化是可以理解的。

「凡存在即合理」,即便不合理卻也合情──合乎民俗風情,而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合理(乃至於合法),如此的合情合理可說是另一種型態的公平正義,而不是制式呆板的,一定要錙銖必較、平均分配才是公平正義。

相對的,如果只以一套標準的公平正義來強求於不同人、不同文化的不同思維,無法「通情達理」的背後很可能是公平正義的違背;此猶如《靜思語》:「懂理的人,不一定懂事;懂事的人,一定懂理」之意境。

也因此,先前家和萬事興」之拙文談遺產分配,所著眼的不在於公平分配,而卻是強調合乎情理的分配,意旨即在於此。

天下沒有絕對的公平,而卻關乎人心的投射和想像,存在一定的主觀與相對,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差異,如此才更易於符合公平的期待。

經濟學家兼哲學家沈恩之《正義理念》(The Idea of Justice)對羅爾斯《正義理論》(A Theory of Justice)的回應其一也在於此。又例如Martha C. Nussbaum《憤怒與寬恕》(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一書所述,要人重省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指出法律思考不能自外於社會價值與個人情感,這似也意味著合情合理比起公平正義而言有時反而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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