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 星期二

史學方法研究宗教之可能限制(二之二)

2018. 7.13  Fri. 
史學方法研究宗教之可能限制(二之二)
  雖然歷史重於客觀性,重於求真求實,但如此之客觀真實往往是經詮釋解讀後的結果,而未必足以還原、重現原始樣貌。一如R. G. CollingwoodColeridge認為宗教除事實(facts)外還包括理念、觀念(ideas)。[1]他批判歷史客觀主義,認為一切歷史不外是思想的歷史,屬於一種心靈的知識,經由不同思維的歷史學家作出不同讀解的歷史,未必存在一客觀歷史的認知。在〈歷史想像〉(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一文中,Collingwood即強調歷史思維中的想像和建構本質(the imaginative and constructive nature of historical thought),以此為歷史推斷的主體,在解釋和(interpretation)和敍事建構(narrative construction)下而難以有一絕對的成果定論。[2]
  雖然對於歷史客觀性,以及希冀透過史學研究獲知原始真相的反思,在史學界一直存在著,但亦有不少遲疑聲音。又例如Keith Jenkins認為歷史論述是對於過去的探究,當中亦包含創造的過程,而不全然只是事實的發現,卻也存在於主觀之中,且帶有一定的意識型態,不能說全然客觀及毫無偏見;只不過此一觀點不代表是對歷史知識的懷疑和否定,而是帶有寬容及肯認差異的目的。[3]如此,與其說歷史研究是在重構過去所發生之事,或更應說是「歷史化」(historicize)過去所發生之事;「歷史化」過去種種,未必即等同於揭示事實真相本身。[4]
  這裡,我們似可以作出兩種區別,一種是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一種是歷史研究(historical studies);而傳統判教所重的是前者,意在於解釋印度佛教歷史暨佛法開演的發展概況。至於現今學術界的研究則以佛教史料文獻為據,來從事歷史研究和分析,期能對於佛教史展演的實況有一定掌握;[5]如此,歷史或應包含這兩個層面,猶如文學研究和文學創作是不一樣的,文學除了進行學術研究外,亦包含文學創作。而不管是歷史解釋或歷史研究,都是一類型的歷史工作,都是對於歷史進行重建和重構,都試著說出一番道理來,只是打量的依據不同,如傳統的歷史解釋在比例上重於聖言量和比量,而現代的歷史研究則重於現量和比量。[6]而我們理應尊重傳統佛教徒或者佛教內部的信仰者對於佛史發展的解釋權(right to interpretation)。
  又如Sarah Maza在《想想歷史》(Thinking About History)一書所說,歷史學家兼具「社會科學家」和「人文主義者」兩種角色,植根於事實以述說故事,既講究實際、重現實經驗,又擅於敍事(最成功的歷史著作通常具有與優秀小說的相同特質),雜合著「事實」與「虛構」的雙重性。雖然歷史是不可能虛構,但不可避免的所有歷史記錄都是選擇的產物,只要歷史學家尊重專業中的規範標準,對同一事物的不同說法都是同樣有效力的。Maza引用Hayden White在《後設歷史學》(Metahistory)的說法,表示歷史書寫都是某種形式的虛構製造,為了讓歷史紀錄明白易懂,這些事實必須圍繞於富有特色的情節中被組織起來。雖然歷史本身不包含解釋性的要素,但當要把事實拼湊組裝成一情節結構,詮釋或解釋就參與其中,因此歷史所述的一切可說都是被建構起來的。[7]
  這也說明了敍事和想像力對於歷史學這門學科的重要性,從事歷史研究首在於創造出引人入勝且基於事實的故事,一方面歷史學家根據自身專業,對過往的事實進行細緻深入的研究,但另一方面傑出的歷史研究和一流的小說的界線,亦往往難以細微察覺。歷史研究者和歷史小說家之區別,是後者被允許重新創造、創作,但兩者在敍事過程中都涉入了自身觀點的選擇;而如果承認這點,並不會讓我們認為歷史紀錄更不可靠,而是會使其變得更多樣、深刻和真實。[8]  
  總之,歷史是探討過去發生之事,特別是發生過程中的事實為何,但由於後人並沒有親身參與、直接經驗(如親臨兩千五百多年前釋迦佛之現身說法),事實真相通常是從蛛絲馬跡找線索所拼湊而成,因此歷史涉及了詮釋和重構;這詮釋和重構不免有一定前提預設,甚至是偏好偏見,使得古老歷史真相的解明,任何人都難以斬釘截鐵驟下斷言,而留待開放的理解空間,甚至是出錯的可能。猶如Karl Popper評斷科學理論的特點之一,即在於可否證性(falsifiable),因此歷史研究作為一種科學方法的研究,出錯或錯誤解讀的可能仍不能排除,此意味著歷史研究仍要保持一種寬闊的眼界和開放性。進言之,就Karl Popper所言,每一科學理論都是一種假說(hypothesis),這樣的假說乃是一種「猜想」(conjecture),隨著愈來愈多、愈堅實的證據發現,不斷挑戰這樣的「猜想」,乃至進一步推翻(refutation),科學的演進可說是猜想與反駁的過程。同樣的,歷史的描繪猶如科學理論一般,亦可說是一種「假說」,也會依著證據的推陳出新,而改變相關的歷史認識,如此對歷史的知識保持開放可能是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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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G. Collingwood,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Bristol: Thoemmes Press, 1997, p. 37. Collingwood早期對(基督)宗教與歷史的思考亦可見該書頁37-55
[2] 詳可參R. G. Collingwood, The Idea of History: With Lectures 1926-1928,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231-248. 甚至在康德哲學影響下,Collingwood認為歷史在哲學意涵上亦是一超驗概念(transcendental concept),以探求其普遍性和必然性,猶如思想、行動、科學、藝術等的哲學意涵一樣,如此在經驗性(empirical)的歷史概念有其自身的超驗性。Ibid., pp. 335-358.
[3] 凱斯·詹京斯(Keith Jenkins)著、賈士蘅譯《歷史的再思考》(Rethinking History),臺北:麥田出版,2011,頁173-174.
[4] 進一步討論可參Keith Jenkins, Refiguring History: New Thoughts on an Old Discipline, London: Routledge, 2003. 以及Keith Jenkins, At the Limits of History: Essays on Theory and Practice, London: Routledge, 2009.
[5] 當然歷史研究和歷史解釋也未必是全然對立的觀念,因為研究的同時也是試著提供一種解釋可能,反之亦然。
[6] 以佛教「量論」來說,歷史作為一種知識或認識,即建立的路徑不外有三個,分別是聖言量、比量和現量,或者重於教證、理證及體證這三個向度。如果三者所得的認識彼此一致沒有衝突,則幾可以為確定之說。但如果三者所述不一,彼此相互抵觸矛盾,就必須有所取捨。Jayatilleke及達賴喇嘛均表示,對於知識、智慧的取得,在現量、比量和聖言量之三量中,若排序之間可能的重要性,當以現量為優先,比量次之,聖言量又次之。此可見Jayatilleke, K. N. 1980. Early Buddhist Theory of Knowledge.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pp. 244-247. Dalai Lama 2014. “Foreword” in Chris Impey, Humble before the Void: a Western astronomer, his journey East, and a remarkable encounter between Western science and Tibetan Buddhism. West Conshohocken, PA: Templeton Press, 2014, pp. vii-viii.
[7] 以上見莎拉瑪劄(Sarah Maza)、陳建元譯,《想想歷史》(Thinking About History),臺北,時報文化,2018,頁340361-363
[8] 同上註,38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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