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7.10. Tues
「歷史之錯誤」?!
陳寅恪曾在〈《大乘義章》書後〉一文中點評五時判教為「歷史之錯誤」,[1]他說:「就吾人今日佛教智識論,則「五時判教」之說,絕無歷史事實之根據,其不可信,豈待詳辨?」[2]以現代學術觀點來看,不只是天台五時教判為「歷史之錯誤」,相關的「歷史之錯誤」為數當是不少,如此當如何確切理解佛教歷史成了一個問題。一般而言,認識佛教的兩種路徑、兩種範式,一是傳統信仰的認知,另一是現代學術的理解,其中一者是「約史論義」,另一則「約義論史」,分屬於信仰與理性的邏輯,信仰的邏輯雖滿足了信仰心理,卻可能違背客觀史實;由於兩者基本路數不同,張力之存在似不可避免。
「約史論義」重於論事推理,而「約義論史」則是論理推事。如太虛和印順雖為師生,但兩人分屬不同的思想類型,印順重於歷史觀點的論究,[3]因此在《印度之佛教》佛教史分期的第一個時序,以「聲聞為本之解脫同歸」定位之;但太虛議評時卻以「佛陀為本之聲聞解脫」反駁之,認為大乘以佛為本,唯有佛陀無上偏正覺與諸法實相之心境,才能顯彰佛陀境界果德,猶如《華嚴經》所示的崇高境界,進而陶冶一切有情,開展隨施種種法門;換言之,在太虛看來唯有以佛陀為本,大乘盛行的各種法門才有其本根法源。[4]
印順著眼於史實來抉擇判攝,具有一定的歷史意識,最後目的在於:「發現演變中的共通點與發展中的因果遞嬗,去把握佛教的核心,把它的真義開發出來。」[5]龔雋曾以「化經為史」、「以史化經」、「以史載道」、「以史論經」等,來形容印順的佛學研究。[6]對於印度佛教演變歷程,印順在早期著作《印度之佛教》中,即歸納為「五階三時」,[7]而之所以作這樣的區分乃是就其「事理之特徵」,所依之理據證明,印順分為四點,分別是:一、經典之暗示;二、察學者之從違;三、符古德之判教;四、合傳譯之次第。[8]由此可知印順是在有憑有據的史料前提底下進行的抉擇判攝。
如此,相對於太虛之「以佛為本」,印順可說是以法為中心而「以法為本」。就印順看來,佛教是次第開展的過程,初以聲聞之解脫行為主,向外流布方便適應漸次開枝散葉,就事理之特徵為「無常實有之聲聞行」、「性空幻有之菩薩行」、「真常妙有之如來行」三期,然太虛認為「變緣空真如相」、「性具如來淨德」、「藏識種現情器」三者為「一貫之大乘」,不容分割為先空後常。印順認為太虛之判攝,乃立足於後期的真常唯心論,有違於性空論及唯識論,而此以真常唯心論之菩薩心境,推論三者一貫不可分,印順表示「固不足為歷史之說明也」。也由於雙方對所謂「釋尊特見」理解不同,故整個印度佛教歷史的認知可說是南轅北轍,如太虛所言「以致從此而其下重重演變均不能相符合矣」,猶似第一個鈕扣扣錯,接下來整排全部走位。[9]
這兩種解讀佛教史的範式,某種程度象徵著學術研究與宗教信仰的對峙。這裡可以看出宗教師、宗教思想家以及宗教史學者「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及「認知圖式」(cognitive
schema)的差異,以及兩種身份的不同關注。同樣的,陳寅恪以「歷史之錯誤」評判天台之五時判教,亦是以史學家的立場來評斷宗教師或思想家之見解創發。或可以說,史學家關心的是「實然」(what is)的問題,但相對於「實然」,宗教師或宗教思想家在意的更多是「應然」(ought to be)的問題;如此僅以史學的標準權衡宗教信仰所言所說,似乎易有誤植、誤判之嫌。
[1] 陳寅恪說:「天臺悉檀之說,為語言之錯誤。五時判教之說,為歷史之錯誤。慈恩末伽之說,為翻譯之問題。凡此諸端,大乘義章皆有詳明正確之解釋,足見其書之精博。」陳寅恪《陳寅恪先生論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1,頁213。
[2] 同上註,頁213。
[3] 如他在〈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表明:「探求印度佛教史實,而作五期、四期、三期,及「大乘佛法」三系的分判,與我國古德的教判相通,但抉擇取捨不同,因為我是從歷史觀點而論判的。」(《華雨集第四冊》Y
28p17)
[4] 見〈再議印度之佛教〉,收於《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六編「書評」》25p56.
[5] 《華雨集第四冊》(Y28p82)
[6] 此上詞彙可見龔雋〈經史之間:印順佛教經史研究與近代知識的轉型〉,《法印學報》第二期,2012/10,頁27、33、41、42、51、52等。對於印順有別於中國佛學傳統,而著重史學意識來進行義理闡釋,龔雋做了以下說明:「印順的解經與傳統佛教經學一樣是重於法義的闡解,不過,傳統經論師的解釋經典通常都是在去歷史化的封閉空間來論究法義,而具有「崇經黜史」的傾向。印順則不然,他仍然要在義學闡釋中努力加入歷史學的觀念,而對重要的經論都希望透過佛史考證,尤其是佛教思想史的脈絡來進行判釋。比較他的經解與傳統佛教解經不難發現,這一歷史化的傾向使印順的解經更貼緊在原文脈絡下來進行,重在經教的「文義」,而不是「玄義」。」同前文,頁52。
[7] 對於印度佛教史的流變印順分判為五期:一、聲聞為本之解脫同歸;二、菩薩傾向之聲聞分流;三、菩薩為本之大小兼暢;四、如來傾向之菩薩分流;五、如來為本之梵佛一體。這五期又劃分為三時,最初二期為初時教,第三期為中時教,第四五兩期為第三時教。這三時教又分別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之三法印為中心。見《印度之佛教》( Y 33pp. 4-10)
[8] 《印度之佛教》(Y 33pa3~a4)
[9] 對於兩人相關論辯,此可見印順〈敬答『議印度佛教史』──敬答虛大師〉及太虛〈議印度之佛教〉及〈再議印度之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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