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7.18 Wed.
傳統判教之可能意義 (二之一)
太虛認為佛教之所以為佛教,佛教之所以異於其他宗教,在於佛是無上正等正覺者,他認為所謂「釋尊特見」即在於此,[1]整個佛法體系的淵源、開展及演變亦始於此。根據太虛之判教,他認為大乘以「佛」為本而標示佛性的存在,由此「法界圓覺」中心,旁開「法性空慧」的中觀學派與「法相唯識」的瑜伽行派。相似於此,在五時判教中,華嚴時是排列第一,顯示佛陀最初是宣說圓滿的《華嚴經》,以直顯佛證境界之究竟真實。
雖然這從純歷史眼光來考察,未必與實情相符,但從信仰的心理及理路來推敲,卻未必是荒誕不經。兩千五百年前的悉達多確實是成佛了,而不是僅成就羅漢之解脫,如此他內在深處所要宣說的法義,必定是他所證得的成佛之法,而不是僅是自度解脫的四諦之法,也唯有揭示成佛大法才能直通他心懷,因此佛陀第一個時間點宣說最高最圓滿的教法(如《華嚴經》),應是言之成理的。意即,第一個時序以華嚴作標示,顯揚佛陀證德之崇高偉大,其中帶有一定的象徵或譬喻意義,或存在「寄言出意」的目的。
換言之,如果肯認大乘佛法,肯認釋迦牟尼是無上正等正覺者,而不僅得羅漢聖果,則他所欲弘揚的必是殊勝圓滿的大乘佛法(而非僅是小乘法),就此而言以華嚴經教(象徵圓滿教說)為首要時序而非阿含,應是可以理解的。只不過彼時大多數人如聾若啞,或者為適應厭離心切、急求解脫的眾生根性,才退而求其次宣講阿含。因此,若肯認大乘佛法為佛陀本懷,則以大乘法(如華嚴)為先而非以阿含,並非全然持之無故或無的放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