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7.19 Thurs.
傳統判教之可能意義 (二之二)
如同諸多經論所記載的,佛陀成道後有數日不欲說法之說,[1]最後在梵王再三勸請之下,佛陀因悲心殷切宣說深妙法要,依眾生根器不同而「依機設教」,只為樂於信受聽聞的人說,而不去擾動不得其利益的人(「為信受樂聽者說,不為觸擾無益者說」)。[2]如此,佛陀之不欲說法,顯示他有難言之隱,真正想說的另有其它,如此不以阿含為第一時序亦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阿含經教的法義是在可理解範圍之內,未必足以充分彰顯菩薩歷劫修行而至成佛之偉大。如此,佛陀為適應當機眾生而宣說阿含教法,心中實另有所屬,而以菩薩行為主要關懷,顯見佛陀所說(what the Buddha said)未必是佛陀所想的(what the Buddha thought)。因此對於佛教法義的認識,乃不能忽略聞法眾生的需求,而以此作為判教考量,成為一值得權衡的重點。[3]
自古以來判教可說有多種方式,所判之差異涉及到各種因素。[4]如依教法內容(如「化法四教」之藏通別圓重於說法內容),或者依教化方式(如「化儀四教」之「頓漸秘密不定」重於說法形式),以及依聞法對象(如《解深密經》三時教說乃為不同眾生所施設),乃至依個人主觀體驗(如禪門之「師心不師古」),一直到現今之強調史實根據的實證性研究。
倘若是依聞法對象來權衡諸多教法,判教的客觀性未必是存在的,而不免要「恆順眾生」──「隨順一切眾生諸所樂欲而為現身」,[5]可知不只是「一音說法,隨類得解」,而且也是「何身得度,何身現身」。可知判教的不同觀點,若以聞法根機為主要考量,彼此之間未必是互斥的,如《解深密經》為聲聞乘、菩薩乘和一切乘(聞法對象),以四諦相、隱密相、顯了相(教化方式)而宣說不同教法(教法內容),即是一例。
事實上,智者的「五時教判」要放在「教相五味」脈絡下理解,或者不離「五味」來談「五時」,才能掌握智者教相判釋的精義。如張風雷所說,智顗雖約時間把全體佛教判為「五時」,但在其著述中最常用的卻是「五味」。「五味」雖也有「五時」次第之內涵,但還意指義理深淺的層次差異。而所謂「五時」不全是按「時間」先後次第來劃分,而只是大體說而不是絕對說,因此不能機械地理解。或因如此,智顗多用的是「五味」而不是「五時」;而不管是「教相五味」或「五時教判」,都不能片面地單從時間的先後次第上作機械地理解、偏狹及表面的理解,而要結合半滿、權實乃至「無量法」作全面、辯證的理解。[6]相似的,潘桂明亦表示:「智顗所說五時,是以五味為前提,受五味說的制約,並未離開根機說。」[7]「五時教判」是依《涅槃經》之「五味」譬喻而提出的,意指佛陀成道後,考量眾生的不同根機而隨緣說法,從華嚴、阿含、大乘經教而再到般若、法華和涅槃諸經。倘若如此,一般認為「五時」的「時」是指佛陀說法的時序或先後順序[8],應該有重省之必要;「時」未必是指「時間順序」(「時序」),不能以線性時間觀的角度來理解,而卻是指「時節因緣」,即面對不同眾生有著不同說法的「時節因緣」。
總之,古德判教背後帶有信仰上的意涵,如以「勸信」為主要導向;如此古代的判教本身,已不是純然的歷史問題,更是一宗教信仰問題;把佛教判教思想作為一歷史問題,而只求其客觀性認識,似乎忽略了其背後所象徵的宗教意義。而倘若因為歷史事實的掘發,犧牲了其中的宗教性內涵,或會有得不償失之憾;[9]因為這當中涉及到佛教的宗教觀以及對教育的立場(教化上的應用)。如此,與其說「五時」判教是歷史的判教,倒不如說是宗教(信仰)的判教,其中一重要目的是為了開演自身所重的經論來引渡眾生,而不在於純粹知識理論的開創建構。[10]
[1]
如以《阿含經》為例,《增一阿含經》說:「爾時世尊得道未久,便生是念:我今甚深之法難曉難了,難可覺知,不可思惟……設吾與人說妙法者,人不信受,亦不奉行者,唐有其勞,則有所損。我今宜可默然,何須說法?」(T02, p.
593, a24-b1)
《長阿含經》亦言:「佛告梵王:如是!如是!如汝所言:但我於閑靜處默自思念,所得正法甚深微妙,若為彼說,彼必不解,更生觸擾,故我默然不欲說法。我從無數阿僧祇劫,勤苦不懈,修無上行,今始獲此難得之法;若為婬、怒、癡眾生說者,必不承用,徒自勞疲。此法微妙,與世相反,眾生染欲,愚冥所覆,不能信解。梵王!我觀如此,是以默然不欲說法。」(T01, p.
8, c1-9)
在《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第十二頌亦雲:「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說明佛陀所悟之法甚深微妙,非鈍根眾生所能解明,所以佛陀一開始並不想要說法。
[2] 在上述的經文中,《長阿含經》接著說:「時梵天王復重勸請,慇懃懇惻,至於再三。世尊!若不說法,今此世間便為壞敗,甚可哀湣,唯願世尊以時敷演,勿使眾生墜落餘趣。爾時世尊三聞梵王慇懃勸請,即以佛眼觀視世界。眾生垢有厚薄,根有利鈍,教有難易,易受教者畏後世罪,能滅惡法,出生善道。……爾時世尊告梵王曰:吾湣汝等,今當開演甘露法門。是法深妙,難可解知。今為信受樂聽者說,不為觸擾無益者說。」(T01, p.
8, c9-22)
[3] 如印順法師說:「佛法在流傳中,一直不斷的集成聖典,一切都是適應眾生的佛法。」《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Y 35p879)
[4] 判教有多重原因,亦有多重可能、多種形式,如太虛云:「古代判教諸大師,其受稟不同,其識見不同,其悟理不同,其所際之時代、所化之人根、種種不同,故其判之也,亦各有所出入而莫或盡同者。」《太虛大師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5p2767
[5]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5〈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CBETA,
T10, no. 293, p. 731, b18-19)
另外在《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8〈十地品 26〉亦雲:「菩薩如是於一切不可說佛國土中,隨諸眾生信樂差別,如是如是而為現身。」(CBETA,
T10, no. 279, p. 200, a17-19)
[6] 見張風雷《智顗佛教哲學述評》,收在《中國佛教學術論典》第5冊,高雄:佛光山文教基金會,2001,頁114-119。
[7] 見潘桂明《中國佛教思想史稿》第2卷(隋唐五代卷(上)),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頁111。(同樣語句亦可見潘桂明、吳忠偉《中國天臺宗通史(上)》, 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頁176。
[8] 以佛陀說法的時序或先後順序來說明「五時」概念,如吳汝鈞說:「五時是依佛說法的時間次序,分為五個階段,每個階段所說的深淺都不同,因而有五種說法。」見氏著《《法華玄義》的哲學與綱領》,臺北:文津,2002,頁156。李四龍以「佛陀說法的時間先後順序」來說明「時」,見氏著《天臺智者研究:兼論宗派佛教的興起》北京:北京大學,2003,頁204。包括潘桂明介紹天台「五時」時也說:「全部佛典可以按照佛說的時間先後次第,分為五個時期。」見潘桂明《中國佛教思想史稿》第2卷(隋唐五代卷(上)),頁110。
[9] 也因此,印順在談論佛學研究時強調了三點:一、要重視其宗教性;二、重於求真實;三、以古為鑑。可知他試著平衡歷史研究和宗教信仰間的可能張力。見〈遊心法海六十年〉,收於《華雨集第五冊》(Y 29p49)
[10] 郭朝順亦指出五時教說應重於其中的教育性或教化性功能,顯示佛陀實行佛法教化過程之權實辯證,乃是一教化權實的辯證次第。郭朝順《天臺智顗的詮釋理論》,臺北:里仁,2004,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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