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 星期三

「宗教性」之可能意義

2018. 6. 29  Fri.
「宗教性」之可能意義
印順法師曾表示,佛法作為研究對象要重視其「宗教性」,當中「宗教性」一詞含意深遠,值得細究。

佛法研究要重其「宗教性」,標示出佛法研究不同於一般研究。一般的研究對象(尤其是科學研究)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確切可經驗、驗證的事實,但佛法研究(包括文學相關研究等)卻未必是如此。

此外,宗教的核心關注(之一)是苦難,透過「入信」來面對煩惱、超克苦痛,因此宗教信仰會重視救贖、解脫(涅槃)等概念。而既是關心苦難,不管是自己或別人的苦,都易於激發情操和情懷,而這樣的情操、情懷是關乎情感的,不能純從理智來看待。

藉由宗教超越苦痛,不只是觀念的理解,還包括信仰的實踐,因實踐而有宗教體驗。但這樣的體驗往往是主觀私密的,不可為外人道,這或也是「宗教性」所要傳達的意義之一。

再者,帶領受苦的人遠離苦痛,傳播福音、普度眾生之教化教導,亦成為宗教的特點。為求度化的實用性及實效性,權巧運用特別方法、特殊技巧,自是不可避免,因此「宗教性」亦是要考慮到佛法作為一種宗教,必須因地、因時、因人制宜,如此因地、因時、因人而異。

概括言之,佛法研究當重其「宗教性」,乃是要我們考慮到佛法研究的獨特向度,包括苦痛的解脫、超越的關懷、情感的慰藉、信仰的實踐、私密的體驗、活潑的教化等。而這樣的「宗教性」和一般客觀學術研究所強調的「科學性」、「理論性」、「歷史性」等作對照,而不能純從科學、理論、歷史等方法或進路來探討佛法(包括一切宗教),否則有所見的同時,必定有所不見,值得佛教研究者留意。[1] 


[1] 例如日本「批判佛教」以「正確的佛教」為基本立場,批判東亞佛教傳統,僅從理論上作考察,而作出正邪、真偽之分,抉別出佛教和非佛教(或擬似佛教);如此從理論面向強調佛教的正統性,似乎忽略了佛法的「宗教性」特質,佛法探究難以僅就理論上來進行之。而且,即便從理論層面研究,權實、了不了義之評斷語彙,應是比真偽、正邪等批判更為適切。

相關文章        佛法之「宗教性」    學術與信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