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6. 29 Fri.
「宗教性」之可能意義
印順法師曾表示,佛法作為研究對象要重視其「宗教性」,當中「宗教性」一詞含意深遠,值得細究。
佛法研究要重其「宗教性」,標示出佛法研究不同於一般研究。一般的研究對象(尤其是科學研究)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確切可經驗、驗證的事實,但佛法研究(包括文學相關研究等)卻未必是如此。
此外,宗教的核心關注(之一)是苦難,透過「入信」來面對煩惱、超克苦痛,因此宗教信仰會重視救贖、解脫(涅槃)等概念。而既是關心苦難,不管是自己或別人的苦,都易於激發情操和情懷,而這樣的情操、情懷是關乎情感的,不能純從理智來看待。
藉由宗教超越苦痛,不只是觀念的理解,還包括信仰的實踐,因實踐而有宗教體驗。但這樣的體驗往往是主觀私密的,不可為外人道,這或也是「宗教性」所要傳達的意義之一。
再者,帶領受苦的人遠離苦痛,傳播福音、普度眾生之教化教導,亦成為宗教的特點。為求度化的實用性及實效性,權巧運用特別方法、特殊技巧,自是不可避免,因此「宗教性」亦是要考慮到佛法作為一種宗教,必須因地、因時、因人制宜,如此因地、因時、因人而異。
概括言之,佛法研究當重其「宗教性」,乃是要我們考慮到佛法研究的獨特向度,包括苦痛的解脫、超越的關懷、情感的慰藉、信仰的實踐、私密的體驗、活潑的教化等。而這樣的「宗教性」和一般客觀學術研究所強調的「科學性」、「理論性」、「歷史性」等作對照,而不能純從科學、理論、歷史等方法或進路來探討佛法(包括一切宗教),否則有所見的同時,必定有所不見,值得佛教研究者留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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