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7.24 Tues.
斷之以權實而非正誤
天台五時教判為「歷史之錯誤」,這以正誤、對錯或真偽等語彙來評價佛教之判釋,似有失其公允。如前所述,「五時教判」與其說是一種歷史實情的描繪,更像是一種法義抉擇的判攝(因應度眾之便);五時教判除了從歷史研究來進行認識,或更應從哲學、宗教(或者宗教哲學)等視角來理解,畢竟五時判教背後未必僅是描述性的知識,而隱含濃厚的價值判斷和定位。如此,不以歷史角度來理解五時判教,就不會有「歷史之錯誤」的斷言;事實上,智者的本意也未必在於闡明歷史真假,而主要是在於判攝法義偏圓。[1]一如印順認為佛教聖典不應該有真偽問題,而只是了義不了義、方便與真實的問題;[2]相似的,如果我們肯定天台傳統仍是中國佛教的一支,天台宗判教仍屬佛教義理判攝的一種形式,則相對於真偽、正誤的判定,權實之說理應更為適切(而權實亦也是天台佛學所重的一組觀念)。
這裡我們似可以區分出三種研究之不同取徑,分別是歷史研究、哲學(或思想)研究以及哲學史研究。歷史研究所關心的是某一時某一地有那些人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等,屬於一種描述性的知識,應當求其客觀真實,而且也應有客觀真實可言,例如佛陀成道最初的說法為《華嚴經》,此就歷史研究而言當有真假可言。至於哲學研究比較是關心某一時某一地的那些人說得好不好、做得對不對等,此等涉及好不好、對不對的探討,不再只是客觀的描繪,而涉及一定程度主觀好惡的評價,未必能以真假來斷言之,例如《華嚴經》揭示了最圓滿、最究竟的教法,此宣稱未必能以真假斷之。第三是哲學史或思想史研究,哲學史顧名思義是關乎哲學思想演變的歷史,既是歷史就有其客觀性可言,但這哲學史發展的本身卻無關乎真假對錯,其只不過是事理演進之必然,未必能說這樣的發展為真為假(或以對錯言之),例如晚唐圭峰宗密開創「教禪一致」之華嚴禪學風,即是思想史推進的結果(此亦為「世諦流布」的一種現象)。[3]
就此觀之,哲學史或思想史是不斷開演的過程,歷史有真偽、哲學有正誤,然而哲學史卻未必有真偽正誤之分。思想史無錯誤可言,只是說明佛法延續、傳佈過程中「隨類得解」的現象,而天台之以權、實兩教分判一切佛法,亦是因應不同眾生所行的不同教化,其中五時教判亦然。[4]如此,開演不同佛法,乃是為了度一切人,猶如不同藥為治不同病,如此而「法法平等」,不能輕言真偽正誤,猶如不能全然以先秦儒批判宋明儒學的真偽正誤。簡言之,回歸歷史以論究事實真相是必須的,但思想創新及教化善巧等因素不能不一併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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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此,任何以「歷史之錯誤」來評價中國古德的判教,可能都犯了「範疇錯置之謬誤」(the fallacy of
category mistake),畢竟他們所關心的不是歷史問題,而是宗教(哲學)層次/範疇上的問題。
[2]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佛教聖典,從原始結集以來,一直就是這樣的。所以佛教聖典,不應該有真偽問題,而只是了義不了義,方便與真實的問題。說得更分明些,那就是隨(世間)好樂,隨時宜,隨對治,隨勝義的問題。所以最後說:「佛法在流傳中,一直不斷的集成聖典,一切都是適應眾生的佛法」。」( Y 35pa3~a4)
[3] 李四龍也區分佛教哲學研究和佛教歷史研究取徑的差異,認為日本「批判佛教」之佛教批判未必體認到這點,而拿印度的標尺講「純粹」、辨「真偽」來苛責於古人。然而,李四龍認為「真偽」的分別只限於佛教哲學領域,而不能延伸到佛教史的考察,李四龍說:「批判佛教,就其要害而言,是以印度佛教衡量中國佛教,對中國佛教史的內在理路卻不甚重視。這是佛教哲學的研究方法,並不是佛教史的眼光。佛教哲學,首先假設了存在某一種純粹的佛教,爾後去窮究純粹的佛學思想及其歷史的展開。但是,佛教史,並不要求這樣的假設,它首先是要和特定的民族文化史聯繫起來,展現多元的佛教形態。所以,「真偽」的分別,只能局限在佛教哲學領域,並不能延伸到佛教史的考察。」見氏著《天臺智者研究:兼論宗派佛教的興起》北京:北京大學,2003,頁288。上述說法似與本文所述不太一致,不過如果所引的佛教史為佛教思想史,則是筆者所同意的。
[4] 此如《法華玄義釋籤》卷1雲:「雖復施權本為於實。種種道者即兩教,因人別教教道;五時八教故雲種種。」(CBETA, T33, no. 1717, p. 816,
c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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