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3 Fri.
再談業與輪迴
業與輪迴都是佛教重要觀念,然而這兩者不是佛陀所獨創,而是古婆羅門教傳統以來(如《梵書》、《奧義書》等)已然存在的,只不過意義理解不一。
佛教理解的「業」不是宿命論式的,不會為「種姓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背書或撐腰,相反的卻要打破這樣不公不義的制度,如把「業」的概念緊扣著「緣起」下作解,也認為「緣起」的業報觀,不需預設一輪迴主體(即阿特曼atman),而力主「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之說。
同樣的,佛教所認定的輪迴也有所不同。古婆羅門教的輪迴說,一如神教信仰之天堂、地獄說一樣,帶有一定「勸信」的目的,著重於神秘、威嚇等向度,甚至含有愚民、盲信成份。但淺見認為,佛教的輪迴說重於「理性的教化」,重點放在道德教說,其目的是為轉化心性及改變行為(「業」),而不是一昧威脅利誘以迫使「入信」。
如此,佛教雖承認業與輪迴,但佛弟子當析辨佛教的業說、輪迴觀與婆羅門教(現稱作印度教)暨神教的不同,否則似難以掌握到佛陀的原初洞見。
毋庸置疑的,業與輪迴亦是佛陀所教說的,業是對善惡的肯認,否定業的存在即是否定善惡存在,而容易陷入虛無主義或無因無果論等;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承認這世間「有善有惡」,某種意義而言已是肯定業的真實性。
相對於業是對於「善惡」的肯認,輪迴則是對「善惡有報」的肯認;亦即世上「有善有惡」,而我們必須「行善避惡」,這「行善避惡」的背後已然預設、接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觀念。只不過究竟是怎麼樣「報」的形式則難知難測,或容有不同理解可能(如六道、五道之輪迴說等)。如此,業相對而言少有爭議,較容易引發議論在於輪迴的觀念。
佛法具宗教性但卻不迷信,既不能「不談」輪迴,也不能「太談」輪迴。不能「不談」輪迴,否則了生脫死,終止生死流轉將失去意義,佛教的終極性亦無法彰顯,而容易落入唯物論、科學主義的巢臼。然而,也不能「太談」輪迴,因為過於神秘式的想像,以及「無記」的玄談空談,不只無助於解脫,同時也與神教的信仰模式無異。
如此,不能不談、也不能太談,或許是佛教面對輪迴的一種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