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 星期五

淺談宗教慈善

2017.6.6 Tues.
淺談宗教慈善
十多年前一場演講中,曾聽聞這世界上的慈善團體其實不多,不少大規模的慈善團體,嚴格說來都只是宗教團體,而不是純粹的慈善團體,如「慈濟基金會」即是一例。

雖然這樣說不能算錯,但也並非全對,畢竟慈善關懷和宗教信仰之間不是「非彼即此」的二選一,而卻可以相輔相成、彼此增益。如大乘佛法常說的「以出世的心做入世的事」、「從利他中完成自利」等,即顯示入世、利他(慈善)和出世、自利(宗教)的平衡和統一。

以宗教信仰為基礎、背景的慈善關懷,具有堅定厚實的力量,在於宗教真切的關心著苦難。「哪裡有苦痛,哪裡就需要愛,一旦有愛,苦痛便不復存在」--卓越宗教師悲天憫人的胸懷,以愛來撫慰苦、超克苦,而深化了救苦救難的工作,這是一般沒有信仰的慈善工作者所不及的。

此外,宗教要人「化小愛為大愛」,以無私奉獻的精神去幫助任何需要幫助的人,顯示出人格的偉大高尚,非一般人所能為。如此宗教師的高道德標準和崇高人格(如證嚴法師等),贏得多數人的信任敬重,如此在集資募款上更具有公信力、說服力,使得慈善活動更易於推行,更能號召仁人志士共襄盛舉。

總之,慈善團體通常是宗教團體,我初步認為有兩個原因,一是宗教師(如佛教出家人)專業修行的道德形象,有助於取信於人,而易於勸募來推展慈善工作;二是宗教信仰者情感敏銳,更容易感同身受苦人所苦,因不安不忍而激起慈悲誓願,欲度他人離苦得樂。如此以信仰為根基的慈善工作,往往走得堅決、走得長久和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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