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燃身供佛 vs. 捨身救人

2017.5.29  Mon.
燃身供佛 vs. 捨身救人
在大乘佛典(如《法華經》)中讚揚「燃身供佛」,宣稱虔心燒足、燒臂等有莫大功德。然而大乘佛法果真無條件期盼佛弟子「燃身供佛」?

相對於「燃身供佛」,我想菩薩的「捨身救人」反而更具有意義。

「燃身供佛」是「敬田」,「捨身救人」可說是「悲田」,兩相權衡之下,我相信佛陀更盼望菩薩能「捨身救人」。意即就菩薩而言,「頭目髓腦悉施人」會比「頭目髓腦悉供佛」等,更具有意義;甚至不只是「人」,還包括一切有情眾生,如「割肉餵鷹」、「捨身飼虎」故事所示。

透過身體折磨的苦行(如「燃身」),來表達信仰之真切與虔誠,乃是不少宗教所共通。例如在中、印民間信仰中,乩童裸露上身以鎯牙棒或刀、劍等,直往身上猛刺,任由鮮血滲流;或以鋼絲刺穿臉頰、脖子或耳朵等,都是宗教慶典時而可見的景象。

所謂的「燃身供佛」,乃古來印度宗教所既有,而佛教受其影響而承繼之;如印順導師認為:「藥王菩薩本事——一切眾生喜見,燒身供佛,燃臂供佛的苦行,意味著更深一層的,適合印度宗教的形相!」(《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1187-1188

印順導師所說之「適合印度宗教的形相」,更直白的說即是「外道」表徵;因此就佛法而言,僅能視為某種方便,適時適度行之即可(如出家受戒時燃戒疤),而未必是佛陀所全然認可的,佛陀本身即反對無意義的身體苦行。

相對於以「燒身」來表達「信」,大乘佛法更重以「捨身」來體現「悲」。過度的強調「信」,把燒身當作是精進修行,而少了思擇和明辨的過程,容易有流弊出現;如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下,「燃身供佛」成了「獻身供養上師」,藏密「男女雙修」為人所垢病暨可能弊端,即在於此。

總之,相較於「燃身供佛」之「信」,菩薩行者更當重視「捨身救人」之「悲」,而且要甚防「過度」虔信,所可能帶來的迷失和傷害。

*本文寫作乃是拜讀悟殷法師<唐代義淨三藏法師思想初探>(發表於2017年第十五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所引發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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