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依法不依人」

2018. 11. 15  Thurs.
「依法不依人」

宗教是為淨化人心,促進社會祥和,然而宗教亦是人與人間紛爭之源;而這樣的「亂源」未必在於宗教本身,而卻是「人」的問題。我常認為,好的信仰被不好的人信到,這個信仰就變得很倒楣,意也在此。

 

當世俗欲望引入神聖場域,即便是淨土也成了穢土。縱然是虔誠教徒,一旦起了「凡心」,或為權勢、或為名利,其逞凶鬥狠並不亞於一般政商圈的惡鬥,而這不是信仰的問題,卻是人性問題。

 

我初步認為宗教社群的紛亂,其一來自於內部本身「制度化」不夠健全,在神聖權威下慣於「人治」而卻忽略「法治」(不管是世間法或出世間法)。畢竟「人」是主觀的,有其特定的偏私愛好,而「法」卻是客觀的;當遇有衝突時,一切依「法」行事,才不會因「人」而異而滋生事端。

 

例如福智僧團日常老法師圓寂之前,指定一位年輕在家女眾為接班人,然而一位在家女性領導比丘為主的僧團,這在傳統佛教界中不只是前所未見,也恐是後所未聞,因此引發了佛教倫理及僧團戒律等諸多爭論,帶來一定的矛盾與衝突。

 

這問題之一,或在於福智僧團人事制度之未盡完善,單憑日常法師之意志,來決定僧團最高領導人;無料乎,不是所有弟子皆心悅誠服,以至於風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相較於此,法鼓山聖嚴長老生前明訂共同規範,方丈之遴選乃是全體僧團大會通過而敦聘的,縱然不同人有不同意見,但在尊重體制下得以相安無事,可見「制度化」之重要。而這也看出聖嚴法師之高瞻遠矚,長年佛教史學、文化、學術與教育等修學背景,自顯獨到的器識與遠見。

 

如此,福智與法鼓兩大僧團的示例擺在眼前,任何佛教乃至其它宗教團體若要永續發展,當以何為師範、以何為參照,答案顯然很清楚了。

事實上,制度、律儀等重視本是佛教固有傳統。佛陀滅度前弟子們傷心欲絕,阿難問佛:「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入滅後大眾以何為師呢?」佛回答說:「以戒為師。」(「我涅槃後,所說法戒(波羅提木叉)即汝大師。」),可知佛陀之「導之以法,齊之以律」,認為他自己僅是僧團一份子(「以法攝眾,我亦僧數」),而要弟子們「自依、法依、不異依」。

制度暨倫理規範在佛教中是重要的,乃是學佛的基礎,如「三學」戒定慧即以「戒」為前提,乃至為成佛的根本(「戒為無上菩提本」);如同交通規則一樣,每個人都要遵守,而且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無一例外。 


雖然戒規制度在佛教中不是全部,也不能代表一切,戒規也未必然興善興利,但卻可以防腐防弊(或可說透過防腐、防弊來興善、興利)。因此,宗教團體從神聖權威主導下的「人治」,轉向客觀制度的「法治」,當可以免除不必要的紛擾爭端,裨益於長治久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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