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印證法源」
慈濟志業雖以慈善救助聞名,但慈濟也是一佛教修行團體,而今「法源」的強調可說是佛教信仰主體的再確立。換言之,慈濟既是「以慈善為特色的佛教團體」,同時亦是「以佛教為精神的慈善團體」,證嚴上人「從善門入佛門」的理念與理想應在於此──既不以傳教為目的的慈善工作,亦也是不只是慈善工作的宗教實踐/佛教修行。
「以佛教為精神的慈善團體」,卻不以傳教為慈善的目的,善門因而既寬且廣,由「普渡眾生」體現大乘佛法之「海納百川」。「以慈善為特色的佛教團體」,卻不限於慈善的世俗關懷,佛門因而既高且大,由「自覺覺他」實踐「覺行圓滿」之終極目標。
當初上人向政府單位申請註冊時,堅持基金會的名稱必須是「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把「佛教」冠於名稱最前面,認為慈濟乃紹承佛陀精神,源於佛教的精神理念,因此「佛教」是慈濟志業的靈魂標誌。但在行善過程中卻也寧可把「佛教」二字取下,如在異地、不同信仰國際賑災時,帳篷、毛毯等賑災物未必印上「佛教」二字,而卻只印上「慈濟」。如此「為佛教」也「不傳教」,「不傳教」也「為佛教」。
曾有人把慈濟視為是「新興宗教」(或「新宗教」new religion),如有學者以「新興宗教」來介紹慈濟[1],如今「法源」的提出標示佛教為信仰的根本,慈濟不過是以嶄新的方式重顯佛陀的教法,而不是另外一種宗教。相對的,既是佛陀教法之再現,「創新」之餘更是某一意義的「復古」──回歸佛陀之精神本懷。
總之,慈濟人不只「傳承法脈、弘揚宗門」,尚且要「印證法源」,或者說「傳承法脈、弘揚宗門」的同時即在於「印證法源」。「法源」之概念告訴我們慈濟的大愛源自於佛陀的教導,並傳承著印順、證嚴師徒的菩薩情懷,「靜思法脈」、「慈濟宗門」也將秉持「印證法源」的精神綿綿不絕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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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Peter B.
Clarke, New Religions in Global
Perspective: A Study of Religious Change in the Modern World, Routledge,
2006, pp. 3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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