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佛法視平等為可貴價值

2019. 4.2  Tues.
佛法視平等為可貴價值
  印順法師從「緣起相的相關性」及「緣起性的平等性」來論述「慈悲」的根源,認為人與人之間是關係性的存在,而既然是關係性的存在,自然而然同情共感彼此的境遇,而生起與樂拔苦的慈悲心行;也正因為是關係性的存在,意味著彼此之間相依相成、無二無別,生起一體共存的平等心。[1]依緣起之相關而顯發出平等的意識,如《雜阿含經》第1044經所記載的「自通之法」,以自己所不喜他人如是待我,我亦不要如是待人,如是而有殺、盜、淫、妄、兩舌、惡口、綺語之戒律規範。[2]「自通之法」可知道德始於人性或人之共通菩薩的慈悲利他亦是以「自通之法」而生起道德意識,[3]「自通之法」背後即象徵一種平等精神,而成為佛法中的可貴價值;佛教之接納同志、支持同志,積極而言是「將心比心」的同等考量,消極而言是反對任何形式的不平等。
  雖然在初期佛典提倡的是「種姓平等」[4]而未必是「眾生平等」,但確實亦認為人生而平等,而不以出生背景來論定尊貴卑賤,卻是從人的行為造作來決定,依「業」的不同而有各式各樣的人,所以說:「當知業真實、業依」。[5]所以即便是最低劣的賤種,透過精勤的修行亦會有解脫成佛的一天;[6]相對的,自視甚高、自恃為婆羅門出生而心起傲慢,反不能證得聖道。[7]
  佛法之重視清淨梵行、出離解脫,「家」所象徵的貪愛執著自是持否定態度;然而主張世俗、世間價值之揚棄與超越的同時,也隨順尊重世俗、世間價值。如此,除出家修道必須不淫外,在家修道在持戒正淫原則下並不戒淫事;然而要切實作到正淫也未必是件容易的事(這從社會諸多新聞事件可知)。依「佛化」的理想來看,結婚是義務的承擔而未必是權利(right的享有,並不太以婚姻權利的保障(或所謂「婚姻平權」)來維繫欲望的滿足,卻會支持婚姻義務來追求道德的提昇。而同志一樣身而為人,具有修道的潛質以及解脫成佛的希望,因此在「佛性平等」的觀點下,亦可肯認結婚成家的選擇,以作為道德實踐的目的。
  退一步言,同性戀和異性戀兩者情欲的本質是一樣的,只不過情欲的對象不同;而既然情欲的本質一樣,追求情欲滿足又何能以情欲的對象不同而有所差別?所謂「食色性也」,同性戀和異性戀因情欲本質一樣而平等,凡夫的性欲猶如飲食一樣,都渴望得到滿足,不管是異性、同性皆然;而倘若只許異性戀結婚卻不許同性戀組織家庭,一如只許特定人吃飯而不許某些人吃飯。如此,單方面保障大多數情欲傾向相同的人,擁有情欲滿足的權利,而否決少數特定情欲傾向的人有此權利,不免有待商榷,畢竟問題的焦點在於滿足情欲的方式和過程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是否傷及到無辜的第三者等。
  總之,如果強化對平等價值重視,對同志婚姻的反對當不致於太激烈因為反對的理由往往囿於傳統文化然而,倫理、道德的判斷不少是約定俗成,有時則是出於生活的習俗與慣性,常情共識不代表絕對正確,猶如種姓制度一樣。而當世間倫理道德與平等價值不一致時,平等應是較為優位的,因平等不只人類共同體認的普世價值,[8]在佛法中亦佔有重要位置,其背後涉及「緣起」的精神「自通之法」的實踐印順佛學之於性別倫理的可能啟發之三) 


[1] 《學佛三要》( Y 15p120~123)
[2] 此經可對應於南傳《相應部尼柯耶》〈預流相應55〉第7之記載。「自通之法」,南傳作「與己關連之法的教說」(attupanāyiko dhammapariyāyo),菩提比丘英譯為「應用到自之法的解說」(a Dhamma exposition applicable to oneself)Bhikkhu Bodhi,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tta Nikāya,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p. 1797
[3] 如《維摩詰所說經》卷2〈文殊師利問疾品〉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生病滅,則我病滅。所以者何?菩薩為眾生故入生死,有生死則有病;若眾生得離病者,則菩薩無復病。……菩薩病者,以大悲起。 (CBETA, T14, no. 475, p. 544, b20-28)
[4] 如《雜阿含經》云:「四種姓者,皆悉平等,無有勝如差別之異。(CBETA, T02, no. 99, p. 142, b13-14)
[5] 見《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42, c23) 《雜阿含經》亦云:「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業為領群特,業為婆羅門。(CBETA, T02, no. 99, p. 29, a27-28)印順法師也表示:「佛為此而宣說平等,反對人為的階級制度。認為知能與職業,即使有不同,然人類的本質是平等的,將以行為(道德或不道德)以決定其為高貴或下賤。個人或民族,有時比較優勝,但沒有永久性,絕對性,這只是種種因緣所造成的,某一階段的情況而已。」《佛在人間》:(Y14p198)
[6]《雜阿含經》云:「汝莫問所生,但當問所行。刻木為鑽燧,亦能生於火;下賤種姓中,生堅固牟尼。(CBETA, T02, no. 99, p. 320, c5-7)
[7] 《長阿含經》云:「若有沙門婆羅門,自恃種姓,懷憍慢心,於我法中終不得成無上證也。若能捨離種姓,除憍慢心,則於我法中得成道證,堪受正法。」(CBETA, T01, no. 1, p. 36, c26-29)
[8] 人類所追求的諸多價值皆關乎平等精神的實踐,例如正義民主人權自由等價值包括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表示,把一切人皆當成目的(treat people as ends),而不是工具,這把人當成目的背後的精神即是(或者幾近於是)等視一切的人(treat people as equals)。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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