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分手與被分手

2019. 4.6  Sat.

分手與被分手

一段感情除非是走入婚姻,往往有開始就會有結束(當然即便結婚還是有離婚的可能),就像人生有始有終一樣,有牽手就會有分手;而分手又有主動或被動、和平或暴力等相對之分。

 

感情進入尾聲、難以再繼續下去,分手是可以接受的,卻難以接受被分手。分手可以是心甘情願,雙方理性協議下的結果,但被分手卻是片面決定、單方的「擅自作主」;尤其當被分手又牽扯到第三者時(即所謂「劈腿」),所愛之人「移情別戀」,更讓人不是滋味。

 

但第三者有時也是「無辜」的第三者,除了對方可能隱瞞已有男女朋友的事實,最主要是兩人原先的感情基礎即不穩固,一遇外力/外人考驗就不堪一擊。

 

而被分手的一方之所以礙難接受,可說涉及到輸贏的問題,而有輸贏就有尊嚴問題,也因此可以分手但不能被分手,原因就是不想輸,不願承認自己比較差。

 

只不過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不是輸贏、對錯、好壞、優劣、成敗等問題,而卻是因緣深淺、福份多少的問題,主要在於彼此適不適合,而未必是其它。如果兩人在一起很累、愛得很辛苦,那倒不如早一點分手的好,第三者的介入不過是催化此一進程的加速。

 

分手是一門藝術、一門學問,每次的分手中雖都讓人傷痛,但也讓人深刻體驗到人生,增長了生命的智慧。


 
聽說愛情回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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