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

婚姻有其正向功能

2019. 4.8  Mon.
婚姻有其正向功能
在印順法師觀點中婚姻有其正向功能,若以簡單三段論證的形式可以表達如下:
前提一:婚姻是一種價值(或道德)規範。P→Q
前提二:任何人(包括同志)選擇了婚姻。P
結論: 任何人(包括同志)選擇了一種價值(或道德)規範。Q

婚姻是一種價值或道德規範,意指婚姻具有一定的道德價值,而非婚約的親密關係則易有邪淫之疑難,包括同志之間非婚約的親密關係,如此為了避免同志犯了邪淫,同志婚姻之合法成了值得考慮的一件事,也因此昭慧法師呼籲表示:佛弟子若真心害怕同志犯「邪淫」戒,請趕緊大力促成他們結婚吧!」[1]因此,若把婚姻置於道德實踐的脈絡下理解,婚姻不純然僅是情愛欲望的結合,卻多了道德義務層次的體認,不再像是熱戀中的年少男女(動輒以老公老婆相稱),徒然享受情愛的快慰,而是意識到責任的共許和使命的承擔,走向一個健康、成熟的互動關係。

可知同志婚姻一如異國婚姻、「老少配」等,不會是大逆不道的,雖不合於一般以異性戀為主流的常情認知及習俗判定。然如前所說,問題的重點不在於同志,而卻在於婚姻的本身。如果反對同性婚姻,異性婚姻也不應支持,相對的如果認同異性婚姻,同性婚姻也當認同。佛法中「同志婚姻」的意義,未必在於表相上同性之間的婚約締結,而更在於兩人之間志趣相投的相知相契、相互珍惜,在佛法修行的道路上同願同行。

「同志」婚姻中兩人的共住關係,依佛法理想的生活模式將如「六和合」精神所示,常保身口意的和諧無爭,在道德、經濟和思想上取得共識、彼此扶持,夫妻之間猶如法侶、法親、法友、同道、道親等,構築一安和樂利的人我關係。[2]換言之,相對於一對男女夫妻經常性的爭吵乃至暴力相向,佛法更樂見於一對男男或女女的婚姻關係是和合互助、和樂相處的,而這有賴於雙方的精神修煉,可以說美好的愛情來自於純淨的心靈,而純淨的心靈有賴於精勤的修行。如此,當婚姻作為一種價值實踐暨心性修養,則婚姻的功能不再只是傳宗接代,婚姻不應只是限定於異性,而卻是向任何「有志一同」的成年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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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志朋友的訴求其實很簡單,因為相愛所以結婚,反對者認為同志婚姻會亂,然而弔詭的是,誠如昭慧法師所言,同志結婚就是為了不亂,正因為不亂才想要定下來,才想要結婚。可以說經由婚姻的共同承諾和規範,有助於穩定兩人的情愛及家庭生活乃至於維持社會秩序。因此昭慧法師認為沒有必要以「邪淫」之名打壓同性戀、反對同志婚姻,她認為犯邪淫戒並不限於異性戀與同性戀之分,異性戀者一樣會犯戒(甚至更為嚴重或普遍),因此佛弟子實無必要「反同」、「恐同」。以上見昭慧法師〈同志是否犯「邪淫」罪?〉,收於《弘誓》雙月刊第156期(2018/12),頁6-9
[2] 此在《善生經》、《優婆塞戒經》等,對於在家生活的規範皆有相關或類似的指引、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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