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 星期四

以「中道」看待同志婚姻

2019. 4.11  Thurs.
以「中道」看待同志婚姻
佛教信仰面對現代社會的挑戰之一,在於當代課題的回應,從中可看出佛教思想是否能承先啟後、繼往開新;亦即過去不曾被探討的問題,現在成了爭辯的焦點,而「後印順」時期印順佛學如何面對時代性問題亦值得關注。

雖然印順法師的佛學論述中並未直接面對此等議題,但相關觀點卻影響著昭慧法師而有進一步的論述開展;如昭慧法師認同印順法師之「淫欲不是生死根本」的說法,亦表示「無明」才是情欲問題的關鍵,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無明」的成份,如此節制與超越、淨化和昇華才是必須的;也認為同志只要不影響第三者,沒有帶來無辜他者的傷害並不會構成邪淫。此外,婚姻是人生旅途中難得的真誠承諾,婚姻是「相互依屬」情感的法制化,願意忠誠於別人乃是自我的品格要求。[1]這些看法和印順法師以理性看待情欲以及從婚姻來強調道德實踐等,可說是相當一致的。

事實上,任何受過理性訓練、文明洗禮的佛教徒,對於同志婚姻皆傾向以開明、包容和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如十四世達賴喇嘛表示同性戀是人類追求肉體歡愉的另一個方法,而未直截了當的予以譴責,認為雖不能繁衍下一代,但它是否因此而錯誤,他表明他並不知道。達賴喇嘛表示:「如果兩個人並沒有誓言守貞,而兩人也未因這種行為受到傷害,那麼為什麼不能接受這樣的行為?」[2]可知達賴喇嘛以一種善解和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同性戀,雖未必全然認同這樣的行為,但也不像一些宗教徒妖魔化同性戀,乃至視為大逆不道。

此外,達賴喇嘛在接受訪問時,亦認為同性戀屬於個人事務(personal matter),有信仰的人要適切依循自己的靈性傳統以避免不當的性行為,沒有宗教信仰的人留意安全(safe)就沒有問題,只要不是在暴力脅迫、誘拐欺騙的前提下,而是發自內心兩人情投意合的愛戀,都是可以接受的。至於同志婚姻,達賴喇嘛表示合不合法也要依各國法律而定(up to the country's law),但若就他個人立場來說是沒有問題的,這是自家之事(individual business),只要兩人感到很受用(practical)、感覺到滿足而且雙方都同意(both sides fully agree,則是沒有問題的。由此也可看出達賴喇嘛傾向於支持的態度,而之所以支持乃是出於理解和包容,且這傾向於支持未必代表全然支持,而可說是有條件的支持,前提就是要顧及自身的宗教傳統以及合於國家法律,而帶有一定的「中道」立場。[3]


[1] 見昭慧法師〈「同志婚姻」的佛法觀點〉一文,刊於《弘誓》144期專題:「婚姻平權宗教觀」2016/12,頁22-23
[2] 以上見馬顏克.西哈亞著、(Mayank Chhaya 莊安祺譯《達賴喇嘛新傳:人、僧侶,和神秘主義者》,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7,頁196-197
[3] 達賴喇嘛對同志的觀點,可從網路搜尋Dalai Lamagay marriage(或same sex marriage)等關鍵字得知;本文引述主要是取自於2014年他接受Larry King專訪時的回應。不過必須注意的,達賴喇嘛早期對同性戀(homosexuality)回應顯得更為審慎,尤其涉及到「非道行淫」的爭議,即到底是否可以使用性器官以外的部位來進行性行為,達賴喇嘛未給予正面肯定。相關介紹可見Peter Harvey,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t Ethics: Foundations, Values, and Issues,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43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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