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

有情人終成眷屬

2019. 4.18  Thurs.
有情人終成眷屬
若一個人可以選擇性傾向,很少人自願成為同性戀,因為相對於逆勢而傷,絕大多數人會選擇順勢而行,也因此同志先天上、生理上「不得不」的性傾向,我們雖未必言支持或認同,但至少應包容與尊重,畢竟包容不同和尊重差異乃是多元社會之所必須。換言之,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是普世價值,或至少廣為台灣社會所接受,過往的觀念、制度不盡然合於時代,重作修訂、調在所難免,不只隨順人性需求也迎合世界潮流。[1]

兩千五百多年前的佛陀即具有進步的觀念、開明的思想,不滿婆羅門教的舊傳統而倡議改革的新聲。然一如印順法師說「現實佛教界的問題,根本是思想問題。」[2]整個同志議題的相關爭端亦也是觀念思想的問題;[3]佛法思想應走在時代前端,為苦痛有情尋求出路,為迷茫蒼生提點燈,使在智慧的觀照下突破舊有意識型態的框限。

綜合本文研究,印順佛學對於同志婚姻可能有兩種回應:一、以寬容、理性、平等、慈悲等正向和友善態度來看待同志婚姻。二、關切的重點不在於形式上同志婚姻之成立,而更在於締結婚姻的兩人是否真能「同志」;就婚姻的道德意義而言,問題癥結在於婚姻或愛戀的狀態、品質,婚姻的締結不應是世俗價值的考量,只停留於情感、情欲上的慰藉滿足,反要提昇到靈性層次上的追求,及至導向智慧和解脫為最終理想。如此,「恆順眾生」之餘同時還要「隨順而轉」,即順著眾生的習氣去轉化和昇華,也就是佛法「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的道理

因此,相對於毀家滅婚、破壞社會秩序、違背道德倫常等指控,相愛的兩人締結婚約恰好讓人重省家庭的意義,顯示婚姻之重要性及其背後的道德意涵等。換言之,婚姻是人類道德觀念進步的產物,走入婚姻乃是選擇一種道德規範雖然不婚不致於造成淫亂,結婚多了婚約的自我提醒[4]婚姻中,除了愛還有承諾,在這相互約定的承諾中就有價值實踐,畢竟一個人一輩子好好去疼惜一個人、廝守一生,愛情之美好也在於此(高尚情操的表現),所以當著重以愛與道德作為婚姻依據,而未必是以性別為成家的前提由此亦看出不共世法之處,如於婚姻平權運動之強調權利,重視的是義務和責任的關係。

總之寬容、理性、平等、慈悲等理念下,印順法師對同志婚姻雖未必直言傾力相挺,但至少是傾向於尊重和接採一種務實的支持方式,既重視傳統、也包容差異,在方法上是緩和而循序漸進的,尤其強調婚姻背後的道德關懷以及修道理想,減少不同立場之間的對立衝突,傳達出佛法的「中道」、「二諦」等精神。而在「中道」等啟發下,反同婚者在名義或形式上雖不能接受其婚姻之定位,但也在實質上保障其和異性戀者的同等權,尊重他們共組家庭、共同生活的心願。至於支持同婚者在備受遲疑、阻力重重的過程中,更要重於觀念的對話和溝通,尊重、理解彼此不同的想法,[5]在理想和方向上堅持目標並澄清各種誤解、曲解以及不了解。事實上,同志婚姻之合法化已是勢之所趨,畢竟20175在大法官釋憲會議中,確立《民法》婚姻篇章未納入同性婚姻有違憲之失,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如此可知同志婚姻應是早晚之事,而或可以審慎樂觀的心看待這一天的到來。


[1] 荷蘭之同性婚姻於20014月獲得法律認同,至今(2019年)已有18年之久,而今也有愈來愈多的國家立法通過或傾向於合法化,足見是抵擋不住的世界潮流。
[2]《華雨集第五冊》(Y29p7)
[3] 若進而言之,人世間任何問題、人類任何苦痛,都是思想問題,以佛法來說就是「無明」;因為「無明」而帶來無數的問題、無盡的苦痛。
[4] 且不從人權保障、平等權利來考量同志對婚姻的訴求,也暫時不談婚姻背後的道德意義,而純就現實問題的面對,如僅就愛滋病的防治和避免來說,不少人認為同志容易得愛滋病,而之所以得愛滋病的原因之一是性生活混亂,如此透過結婚來規範性生活就顯得必要(如果同志易得愛滋病之命題成立的話);因此為了減少愛滋病,同志婚姻反成了其中選項,亦即透過同志婚姻來正常化性關係以防範之。如此同志之間的婚約有助於防治愛滋病,卻也成為支持同婚的論據之一。
[5] 就像死刑一樣,「廢死」是文明國家的普遍共識,但台灣絕大多數卻是反對的,雖然這未必正確,大乘佛教基於「慈悲」等觀點也不主張死刑,但仍要尊重社會多數的既有認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