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對情欲的理性態度
印順法師認為淫欲不是生死根本,表示淫欲並未遍及一切眾生,認為色界以上、地獄以內都沒有淫欲而卻仍在生死之中;相對的,如果淫欲是惡業的造作,一切淫欲眾生都將因造作惡業而在無止盡的生死流轉中,永無解脫輪迴的可能。印順法師指出凡屬本能的就不能有善惡之分,如牛、羊之食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也不能說是「殺生」的惡業,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乃為「無記」所攝。[1]只不過欲界諸欲中淫欲力最強、縛人最深,不只是非法的邪淫引致糾紛苦痛,就是夫婦正淫也是纏綿牽繫、染徹骨髓,也因此淫欲雖不是生死根本、淫行本身不是惡業,但確實是「障道法」。[2]這樣的「障道法」不只是身體的需求(「欲」或「愛」)而且也有心理的執著(「情」),深層而言關乎眾生無始劫以來的無明惑業。
可知欲望本身不能說有錯,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是不了義說,[3]無明才是生死的根本,在身心混濁、認知錯亂下才表現出種種不當的情欲作為,而這才是關鍵所在。而淫欲既不是生死根本(而主要是「障道法」),如此依佛法修道理想來說,就不只是呵斥同性情愛,連異性情愛亦未能肯定。只不過,一味否定情欲對大多數人而言顯得不近人情,如此欲望的合理滿足才是追求的目標,而人之異於禽獸之一即在於道德性的行為,使不受到動物性本能的牽制而「為所欲為」。[4]
也因此同志間男男或女女的情愛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情愛關係的一切過程是否合理如法;一個透過暴力脅迫、引誘拐騙而成的異性戀情,所帶來的傷害遠遠大於相親相愛、相互珍惜的同性戀情。所謂「非道行淫」的重點與其著眼在性器官的相合與否,更應重於意念上是否真心誠意的合意性交,如此才是「正道」的行淫方式,畢竟「意業為重」是佛陀的重要教示,也是各大小乘經論所共同接受的。[5]
正因為對於情欲的理性態度,印順法師認為應著重於煩惱欲的出離,而不是專在事欲上節制、斷絕,表示佛陀曾嚴厲呵責比丘因淫欲心重而自將生殖器割去,認為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卻斷了。[6]如此,淫欲和情欲的理性態度可說是如實的中道觀照,不過度壓抑、也不無度貪求,如實知見其生起與滅去之本然,而適時適度的舒解或轉化。而以理性的態度面對性與情欲,可說是現代佛弟子所共通,如一行禪師認為性是建立在愛的前提底下,真正的愛是包括「慈悲喜捨」的,必須透過修煉來昇華,而不只是追求性歡樂,否則將會帶來更多痛苦。可知一行禪師對於性的問題也不是否定和排斥的,認為沒有性的活動也不會有佛陀出世人間,所重當在於轉化和淨化。[7] ( 印順佛學之於性別倫理的可能啟發之二)
[1] 見印順法師<答昭慧尼>,收在《華雨集第五冊》( Y 29p252)
[2] 見印順法師<欲與離欲>,收於《以佛法研究佛法》 ( Y 16p380)
[3] 《佛在人間》 ( Y 14p78)
[4] 一般動物因為生理欲望催化交配而繁衍下一代,人類固然也有此「獸性」的一面,但亦有「道德性」的另一面,也因此「邪淫」只存在於人類之間的價值判斷,「婚姻」是人類所重而不為動物所有。
[5]
「意為為重」相關討論可見林建德<佛教「意業為重」之分析與探究>,收在《臺大文史哲學報》第80期,2014年5月,頁145-178。
[6] 《佛法概論》( Y
8p235);《以佛法研究佛法》( Y 16p383)
[7]
Thich Nhat Hanh, Answers from the Heart:
Practical Responses to Life's Burning Questions, CA: Berkeley, Parallax
Press, pp.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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