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識」≠ 「我」

2020. 3.27  Fri.
「識」≠ 「我」
「識」不同於神教信仰永恆自存的靈魂說;如眾所知悉的燃燒三要素fire triangle,必須有可燃物如燃料、助燃物如氧氣、以及溫度要達到燃點,燃燒才足以發生,生命活動的出現亦復類似;而火之持續燃燒需要不斷提供燃料和氧氣,同樣的生命延續需要有「業」的造作,其中又以無明與貪愛作為因子;此如《成實論》〈明因品〉引佛典表示:「識為種子,業行為田,貪愛為水,無明覆蔽」來說明此因緣和合過程。[1]
我們或可以說生命三要件中,無明、貪愛和業識之結合,猶如燃燒三要素中的燃料和氧氣,而「識」猶如燃燒三要素之燃點,這之間存在一「連鎖反應」(chain reaction)的循環過程。依燃料、溫度(熱源)、氧氣三要素所構成的燃燒現象,存在於連鎖序列中,即燃料在空氣(氧氣)中經氧化反應產生熱與光,透過燃料燒出可燃氣體氧化而為火,火又因熱能分解燃料(pyrolysis)而再生可燃氣,如此反覆作用使能持續燃燒(氧化反應)。相似的,生命之不斷延續,其起源起於無明和行業構成之「識」(即十二因緣之前三支),「識」結合名色,而後觸境繫心不斷地逐物流轉,而長在生死輪迴之中。[2]
  簡言之,「識」不能單獨存在,這是《阿含經》明確表達的,即使「識入胎」、「識出胎」之過程亦復如是。如《阿含經》明言表示:「世尊說識因緣故起,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3]可知「識」是依於因緣而生滅,也正因為「識」是因緣生滅,意味著「識」是在生滅變異中,隨著因緣條件改變「識」或生或滅,而這樣的「生滅法」亦顯「諸行無常」,所以在《阿含經》說:「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因、彼緣皆悉無常。」[4]如此得知「識」的兩個條件:第一是依於因緣,所以沒有獨立性、個體性;第二是無常生滅,所以沒有恆常性、不變性。
  從此因緣和合、無常生滅說明「識」之存在,可知這樣的「識」不同於「我」,或婆羅門教「梵我說」之「我」,而肯定獨存的本體、實體或恆常不變的存在,帶有一定主宰、支配、控制等意涵。[5]相對的,佛教以「識」來表達一種活動、過程、功能、作用、狀態、現象等,在這之間所強調的是因緣和合、無常生滅,而與「我」的絕對意涵大相逕庭。


[1] (CBETA, T32, no. 1646, p. 325, b26-27)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25〈十地品〉亦云:「所謂業為田/地,識為種子,無明覆蔽,愛水為潤,我心溉灌,種種諸見,令得增長。(CBETA, T09, no. 278, p. 558, b19-20)《入大乘論》卷1〈義品〉亦云:「識為種子,行業為田,以慢土覆,無明為糞,愛水為潤,父母精氣,眾緣和合,生名色芽。(CBETA, T32, no. 1634, p. 41, c18-19)
[2] 如此「識緣名色、名色緣識」顯示識名色如三束蘆般相依相待,其中之「緣」意指不是「識生名色」或者「名色生識」,不能以簡單、單向的因果性(causality)來詮解,而在於彼此間的條件(condition)關係。Stephen Batchelor, After Buddhism: Rethinking the Dharma for a Secular Age, p. 193.
[3] 《中阿含經》卷54〈大品〉(CBETA, T01, no. 26, p. 767, a20-21)
[4] 《雜阿含經》卷3 (CBETA, T02, no. 99, p. 20, b21-22)
[5] 如印順法師說:「ātman,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在的,能控制處理一切的。」《印度佛教思想史》(Y 34p26)《學佛三要》:「我的意義是「主宰」:主是一切由我作主,宰是一切由我支配。(Y 15p222) 由此可知,佛教所否定的「我」,乃否定一種絕對的主宰,但未必否定相對的、因緣所生的「我」的存在;或可說,佛教未必否定「我」,而是否定對「我」的妄想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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