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5.12 Wed.
「我的家」
星期六帶著妻小回到新北老家,我一待就四個晚上。自從2006年到美國進修一年、2007年到花蓮工作,待在家裡的時間不只少而且短,連過年回到家最多也大概三、四個晚上。
老家是自己成長的家,原生的家庭、父母的家,相對於老應該就是新;目前重心在花蓮,也因此花蓮算是「新家」,不只因為工作在花蓮,也有著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這個「新家」是自己選擇、自己創造的家。但不管老、新,都是「我的家」。
人生的過程就是如此,小孩愈來愈大、爸媽愈來愈老,陪孩子的時間多,陪爸媽的日子少,這似乎是人倫之常、人情之常,相信每個爸媽都能理解或諒解,結了婚、生了孩子,就各自屬於「別人」的先生/太太、爸爸/媽媽,儘管「別人」猶然是「自家人」。
「民法」所規範的「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及「從己身所出」之關係。相對於佛教「三世輪迴」,儒家強調「三代傳承」,除我的這一代外,上一代、下一代的延續更為重要(如是而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只是有了自己的下一代,上一代能「分配」到的時間也相對有限;但能回到家,在家裡多住幾天,對父母親而言可說是一種安慰,畢竟「存在」的本身就是意義、就是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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