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6. 1 Tues.
再談「佛教多元主義」
佛教有兩種形象,一種是和合無諍、不與世間諍,主張大慈大悲和柔和忍辱;另一種是為「求真」而勇猛精進、大雄無畏,如經上形容佛陀──「沙門瞿曇論士能伏一切外道異學」、「執持利智金剛杵,當破外道一切邪」,中觀學家之「破邪顯正」亦在於此。
這也看出佛法、佛教剛中帶柔、柔中帶剛之「剛柔並濟」。也因此佛法雖是「善滅諸戲論」,但佛教就某個向度而言,亦可說是「多元主義」(pluralism或「宗教多元主義」(religious pluralism))的擁護者,包容接納一切正信宗教、甚至欣賞護持一切正信宗教,少了神教信仰「唯此為是,餘此皆非」的權威獨斷。
佛教作為某種「多元主義」,或可如《瑜伽師地論》:「由四因緣,如來不與世間迷執共為怨諍,然彼世間起邪分別,謂為怨諍。何等為四?一者宣說道理義故,二者宣說真實義故,三者宣說利益義故,四者有時隨世轉故。」
佛陀不與世間迷執相怨相諍,除了所說合乎諸法實相外(即上述第二項「宣說真實義」),只要合乎道理、利樂群生,或者多數人約定俗成而共同接受,皆是佛陀所願意隨順肯認的。
「宣說道理義」,在佛典中有更深意涵,分有觀待、作用、因成、法爾道理四種道理,倘若以最淺顯簡明的意義來詮解,例如人應該孝順、應該為別人設想等,合乎人之常情、常理的「道理」,自是所有人都當接受的,其中當然也包括佛弟子。
「宣說利益義」,大致表示凡有利於他人的教化,即便所說不真或為假,但為了指引正確道理(或諸法實相),以方便善巧來引導度化,以之為手段進而利益眾生,亦是為佛法所認可的。
「有時隨世轉」,一如名言的各種使用、各項稱呼(「假名」),以及人與人約定的習俗規範,只要實用而無害,皆是樂於接受的。
佛法之開明、多元、包容、開放等人文主義的風格特質,在大乘佛法的「海納百川」以及慈悲精神,得以看出;亦可以在《瑜伽師地論》一段註釋(註《雜阿含經》第37經),找到經證、獲得啟發。
當然「多元」不代表「雜亂」,而卻是有限度、有條件的,如引文中所說是在四種因緣底下才無所怨諍,這是我們談「多元」所不可不慎的,以防於「方便出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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